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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19
文号: 青政办发〔2019〕3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19-0015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田县房屋回购价和划拨供地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03 15:59:16    文章来源: 青田 点击数:    文字大小:【】【】【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田县房屋回购价和划拨供地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田县房屋回购价和划拨供地价格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6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田县房屋回购价和划拨供地价格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土地收储等涉及安置房、回购房回购标准,明确划拨供地价格,根据《青田县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12]148号)、《青田县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9]10号)、《青田县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青政发[2012]7号)、《青田县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青政办发[2014] 4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青田县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公寓安置房回购、工业用地收储涉及限价房回购、委托政府统一开发的旧村改造和村级留用地(含村集体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涉及安置房(回购房)、划拨供地价格适用本意见。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寓安置房回购对象及价格

(一)公寓安置房(包括商服用地与住宅用地)回购对象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二)被征收房屋原有建筑面积以内部分,安置房回购价格不低于1400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原有建筑面积以外、享受安置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区域确定回购价格: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7米,下同)安置房不低于2500元/平方米、非高层安置房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高层安置房不低于2200元/平方米、非高层安置房不低于1800元/平方米,其他范围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超过享受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安置地块的市场销售价回购。

三、委托政府统一开发的村级留用地、旧村改造项目和村集体项目回购房回购对象及价格

(一)村级留用地和旧村改造回购房(包括商服用地与住宅用地)回购对象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迁安置户、本行政村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二)享受回购建筑面积以内部分及其他安排的回购房,按照不同回购对象确定不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最低不低于1400元/平方米(回购价格需确保开发地块资金测算平衡);超出享受回购建筑面积部分,按回购地块的市场销售价回购。

四、工业用地收储限价住宅房回购对象及价格

(一)工业用地收储涉及限价住宅房回购对象为被收储企业、股东(以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被收储前股东材料为准)及其职工(以人劳社保部门提供的企业被收储前参保材料为准)。

(二)回购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区域确定回购价格标准: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高层住宅不低于2500元/平方米、非高层住宅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高层住宅不低于2200元/平方米、非高层住宅不低于1800元/平方米,其他范围内为1500元/平方米;超过回购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市场销售价回购。

(三)工业用地收储涉及限价房回购原则上安排在被收储范围内。确需异地安排回购房的,另行研究确定回购价。

五、划拨供地价格

(一)划拨供地价格是指征收集体土地后按照规定划拨供地的可供应宗地的综合成本,包括土地取得费及按规定收取的相关报批规费(含征地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被征地农民保障补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村级留用地指标货币回购款、土地前期开发费、不可预见费等)、政府前期积累的区域基础设施开发费(即外围五通的分摊费用)。

(二)划拨供地价格按现行征地区片确定,分别为一类区片47.91万/亩、二类区片36.26万/亩、三类区片28.04万/亩、四类区片25.79万/亩,具体类目构成详见附件1、2、3、4。以上价格均未包括房屋、杆线征迁成本。

(三)划拨土地涉及成本原则上由项目业主单位按实从项目经费中支付。

(四)县政府投资主体的项目,不再另行收取划拨成本。

(五)非县政府投资主体项目,原则上按划拨供地价格收取成本。项目业主单位已承担部分类目成本的,按划拨供地价格中的标准扣减该类目成本后收取。政府已承担杆线迁移、房屋征迁等成本的,按供地面积进行分摊测算后另行收取。

划拨项目安排在政府收储的地块上时,其划拨供地价格按实际发生收储成本结算。

(六)出让金净收益测算时(旧村改造项目除外),以划拨供地价格计提用地报批相关规费、征地成本及前期开发费等。杆线迁移、房屋征迁等成本由征收主管单位商当地乡镇(街道)另行计提。其他应计提基金、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测算。

政府收储地块涉及出让金净收益测算的,按实际发生收储成本结算。

六、其他

(一)县政府原已批复开发建设方案、补偿安置方案、收储方案的,回购价格按原批准意见执行。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青田县一类区片划拨用地供地成本测算表

2.青田县二类区片划拨用地供地成本测算表

3.青田县三类区片划拨用地供地成本测算表

4.青田县四类区片划拨用地供地成本测算表

附件1

青田县一类区片划拨用地供地成本测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一类区片

文件依据

备注

元/㎡

万元/亩


1

征地补偿

安置费

178.52

11.90

青政办发(2014)0058号


2

青苗、树木补偿费

3.00

0.20

青政办发(2014)0058号


3

除青苗、树木、杆线、房屋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

3.75

0.25


参照丽水市区划拨成本价格构成

4

耕地开垦费

23.70

1.58

浙政发(2008)39号、浙政发(2014)25号


6

耕地占用税

27.59

1.84

浙政发(2008)38号


5

被征地农民保障补贴

105.93

7.06


11万元/人计,人均0.923亩计

7

林地报批费

8.80

0.59



8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6.00

1.07

财综[2009]24号


9

村留地货币回购

230.20

15.35

青政办发〔2019〕10号

按中心城区鹤城街道取二三级、其他取一二级的平均值的10%计算

10

土地前期开发费

100.00

6.67


外围五通,内部未平整

11

不可预见费

20.92

1.40


按上述各项的3%收取

合计

718.41

47.91



附件2

青田县二类区片划拨用地供地成本测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二类区片

文件依据

备注

元/㎡

万元/亩


1

征地补偿

安置费

119.45

7.96

青政办发(2014)0058号


2

青苗、树木补偿费

3.00

0.20

青政办发(2014)0058号


3

除青苗、树木、杆线、房屋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

3.75

0.25


参照丽水市区划拨成本价格构成

4

耕地开垦费

23.70

1.58

浙政发(2008)39号、浙政发(2014)25号


6

耕地占用税

27.59

1.84

浙政发(2008)38号


5

被征地农民保障补贴

105.93

7.06


11万元/人计,人均0.923亩计

7

林地报批费

8.80

0.59



8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6.00

1.07

财综[2009]24号


9

村留地货币回购

120.00

7.98

青政办发〔2019〕10号

按中心城区鹤城街道取三四级、其他取二三级的平均值的10%计算

10

土地前期开发费

100.00

6.67


外围五通,内部未平整

11

不可预见费

15.85

1.06


按上述各项的3%收取

合计

544.06

36.26



注:未含房屋、杆线的征迁成本。

附件3

青田县三类区片划拨用地供地成本测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三类区片

文件依据

备注

元/㎡

万元/亩



1

征地补偿

安置费

91.78

6.12

青政办发(2014)0058号



2

青苗、树木补偿费

3.00

0.20

青政办发(2014)0058号



3

除青苗、树木、杆线、房屋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

3.75

0.25


参照丽水市区划拨成本价格构成


4

耕地开垦费

23.70

1.58

浙政发(2008)39号、浙政发(2014)25号



6

耕地占用税

27.59

1.84

浙政发(2008)38号



5

被征地农民保障补贴

105.93

7.06


11万元/人计,人均0.923亩计


7

林地报批费

8.80

0.59




8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6.00

1.07

财综[2009]24号



9

村留地货币回购

27.85

1.84

青政办发〔2019〕10号

按中心城区鹤城街道取四五级、其他取三四级的平均值的10%计算


10

土地前期开发费

100.00

6.67


外围五通,内部未平整


11

不可预见费

12.25

0.82


按上述各项的3%收取


合计

420.65

28.04




注:未含房屋、杆线的征迁成本。

附件4

青田县四类区片划拨用地供地成本测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四类区片

文件依据

备注

元/㎡

万元/亩


1

征地补偿

安置费

63.70

4.25

青政办发(2014)0058号


2

青苗、树木补偿费

3.00

0.20

青政办发(2014)0058号


3

除青苗、树木、杆线、房屋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

3.75

0.25


参照丽水市区划拨成本价格构成

4

耕地开垦费

23.70

1.58

浙政发(2008)39号、浙政发(2014)25号


6

耕地占用税

27.59

1.84

浙政发(2008)38号


5

被征地农民保障补贴

105.93

7.06


11万元/人计,人均0.923亩计

7

林地报批费

8.80

0.59



8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6.00

1.07

财综[2009]24号


9

村留地货币回购

23.11

1.53

青政办发〔2019〕10号

按9个主要乡镇二级的平均值的10%计算

10

土地前期开发费

100.00

6.67


外围五通,内部未平整

11

不可预见费

11.27

0.75


按上述各项的3%收取

合计

386.86

25.79



注:未含房屋、杆线的征迁成本。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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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季杨迪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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