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为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序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办〔2018〕2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和会计人员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19〕44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青田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青田县行政区域内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原则
信息采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一)在职会计人员按工作单位级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三、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
(一)会计人员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进行信息登记或变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该网站的操作说明。
(二)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四、采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和诚信档案等相关业务。
(二)本次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 1 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个人工作单位、职称、学历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根据信息变化情况,及时、主动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
会计人员在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会计高级资格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端会计人才(领军人才)选拔和年度报备、加入会计类学会协会前,均应对其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必须由本人提交变更申请。
(三)用人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县财政局会计科联系人:陈建林,电话6836459;张灵海6835018。
青田县财政局
2019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