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现将准备发布的《青田县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以书面方式反馈至青田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传真号码:0578-6822356)。
青田县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县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青政发〔2019〕118号)以及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的函》(丽交〔2019〕74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0 年底,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 2011 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二、主要任务
(一)准确掌握淘汰基数。以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公安厅共同建立的浙江省老旧营运车辆数据库作为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底数。按照车籍归属分别做好纳库的老旧营运车辆复核工作,确保淘汰车辆信息准确无误,根据市级任务分解,青田到2020年需淘汰老旧营运货车任务数为74辆。车辆所属企业或个人对车辆营运性质有疑义的,由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复核解释,对车辆排放标准有疑义的由车籍地公安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复核解释。确属认定有误的,由车籍地公安部门在全省老旧营运车辆数据库中作相应更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
(二)制定淘汰补助政策。利用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引导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补助标准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类型、用途、残值等条件分类设置,出台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自2019年4月1日(含)以后转籍的老旧营运车辆,不享受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
(三)规范车辆报废注销及补助申请发放程序。对注册地为青田县的淘汰车辆:
1.车辆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经济商务部门要公布有资质的汽车回收企业名单并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
2.车辆注销。机动车回收企业至公安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交回机动车所有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补助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至县交警大队车管所窗口申请补助:(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机动车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
(4)机动车所有人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机动车需提交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加盖单位公章);
(5)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机动车所有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
4.申请审核。补助资金申请由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环境保护部门核对无误并签注审核意见后发放。
5.补助发放。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补助政策和环保部门、公安部门提供的车辆信息,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机动车所有人(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
(四)严格核销淘汰任务。根据浙江省老旧营运车辆数据库,公安部门在办理数据库内车辆注销后,应及时抄送交通运输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同时两部门应在各自部门管理系统中将相应车辆信息更新至注销状态。2019 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牵头部门应汇总当月注销车辆数量报送市、县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
(五)强化联合监管政策。利用更严格的车辆限行、监督检查等政策,加速提前淘汰。
1.执行严格的限行政策。公安部门要在 2019 年 10月底前制定出台限行政策,明确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的限行范围、限行时间,并停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货车的通行证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建立联合监管联动机制。交通、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协作,强化对维修单位、检测单位等的联合监督检查,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杜绝虚假维修等情形。联合执法要突出重点,检查在我县内经营的营运柴油货车,也要确保公平,保证外地车辆与本地车辆同等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青田县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宣传途径,宣传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对城市环境改善的重要作用,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告知工作,引导经营业户提前淘汰。同时也要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共同做好运输市场的稳定工作。
(三)加强工作协调。各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职责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协调合作,做到信息共享,共同形成合力推进全县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并对老旧营运货车污染治理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柴油货车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四)本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青田县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实施细则
(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黄振元,联系电话:6511300/626585;县公安局联系人:陈 华,联系电话:6873765/631701;县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吴苏全,联系电话:6833572/570139)
附件
青田县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快本县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步伐,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青田县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补助范围
(一)受补范围
实车淘汰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4月1日前,车辆注册登记地在青田县;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符合老旧营运车辆定义:即国三及以下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为大力推进类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为鼓励类车辆。
(二)不符合受补范围
1.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2019年4月1日(含)以后由青田县以外转籍的车辆。
3.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或在2020年11月30日(不含)以后办理注销手续申请补助的。
4.无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已失效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失效的2种情形:超过证件有效期截止日6个月以上;超过年审应办理日期1年以上仍未年审。2019年1月1日起因国家政策原因,未办理年审手续并正常营运的总质量≤4.5吨国三及以下营运普通柴油货车不属于道路运输证失效的情形。
二、申请补助工作流程
(一)车主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机动车送到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受理点;机动车回收公司负责做好车辆补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并根据环境保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审定的符合淘汰标准的车辆信息,精心对比、核定无误后,向车主发放《青田县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做好补助申请材料的收集工作,一周内将补助申请材料送至公安部门。
(二)公安部门负责已报废车辆行驶证注销工作,留存《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后,将《车辆注销证明》增补至补助申请材料中;完成《申请表》“补助车辆信息”一栏填写,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每周至少1次将相关申请材料移交环保部门。
(三)环保部门负责营运柴油货车对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补助条件以及补助标准进行确认,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每周至少1次将相关申请资料移交交通运输部门。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辆营运属性认定和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留存《道路运输证》原件;完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填写,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并及时核发补助资金,并负责按期向机动车回收受理点反馈补助落实情况。
(五)青田县机动车回收企业受理点情况表
区、县(市) | 单位名称 | 受理点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丽水市青田县 | 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 | 石郭工业园区A9幢 | 金小平 | 13606692285(662285) |
备注: 我县具有汽车资质拆解的企业 |
(六)申请补助流程图
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办理工作流程如下:
三、补助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四)《车辆注销证明》原件;
(五)《青田县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
(六)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七)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青田县淘汰国三柴油货车补助标准
四、补助标准
(适用于本文件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办理淘汰注销手续的车辆,单位:元/辆)
行驶证登记日期 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 | 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13年1月1日以后 | |
营运载货柴油车 | 微(轻)型 | 8000 | 10000 | 12000 | 14000 | 16000 | 18000 |
中型 | 12000 | 17000 | 20000 | 23000 | 26000 | 29000 | |
重型 | 18000 | 25000 | 28000 | 32000 | 35000 | 37000 | |
说明:微型车为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轻型车为总质量大于1800kg小于等于4500kg,中型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重型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或重型牵引车。 |
青田县淘汰国三柴油货车补助标准
(适用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办理淘汰注销手续的车辆,单位:元/辆)
行驶证登记日期 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 | 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13年1月1日以后 | |
营运载货柴油车 | 微(轻)型 | 5000 | 7000 | 9000 | 10000 | 11000 | 12000 |
中型 | 7000 | 12000 | 14000 | 16000 | 19000 | 22000 | |
重型 | 12000 | 18000 | 21000 | 24000 | 27000 | 30000 | |
说明:微型车为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轻型车为总质量大于1800kg小于等于4500kg,中型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重型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或重型牵引车。 |
五、申请表
青田县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受理点: 日期: 20 年 月 日 编号: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章) | 所属区县: | ||||
车牌号 | 浙k. | 车架号 |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单位性质 | 单位 □ 个人 □ | |||
全权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银行名称(车主的开户银行) | 道路运输证号 | ||||
银行账号(车主的开户银行) | |||||
对本表填写的上述信息真实性负责。在本车报废同时申请相关部门注销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车主(代理人)签字(印章):
20 年 月 日 | |||||
以上信息由车主本人(代理人)负责填写 | |||||
补助车辆信息 |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强制报废期止 | 年 月 日 | |
注销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是否达强制报废 | 是□ 否□ | ||
车辆类别 | 货车:轻(微)型 □ 中型 □ 重型 □ | ||||
以上由公安交管部门填写并审核 (印章) 办理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 |||||
是否为国三及以下排放 | 是□ 否□ | ||||
(印章) 办理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以上由环保部门填写并审核 | |||||
是否为营运车 | 营运□ 非营运□ | ||||
注册登记年限 | 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 2009年□; 2010年□;2011年□; 2012年□; 2013年1月1日及以后□ | ||||
补助资金标准: 万 仟元 (印章) 办理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以上由交通运输部门填写并审核 |
注:本表交通运输部门存留,其他部门复印件留存。
六、监督管理
车主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等手续骗取补助资金的,由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发放补助的,分别由相关单位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单位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作出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