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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192/2019-08453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9-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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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关于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351号》等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青田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1、县城街道:省一级幼儿园为560/.月、省二级幼儿园为530/.月、省三级幼儿园为420/.月。

2、东源镇、高湖镇:省一级幼儿园为460/.月、省二级幼儿园为430/.月、省三级幼儿园为300/.月。

3、幼儿园新开分园的保教费标准在总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下浮20%执行。分园等级评定后,保教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等级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1、代管费:新入园幼儿被褥费,按实收取;手工材料费100/.学期。

2、伙食费: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报县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3、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不得从中营利,每学期末结算一次,多退少不补。

三、各幼儿园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收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原青发改﹝201638号文件同时废止。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19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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