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制定下发的《关于同意海溪乡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方案的批复》(青政发〔2019〕96号)(以下简称《批复》),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批复》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并结合青田县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是顺应历史发展和现实需要的。
二、《批复》涉及的法律内容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阶文件(统称上位法,下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浙江省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二)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及其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浙江省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十一条;
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因:因省、市对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进行了明确的要求,青田县委制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的时间要求,保障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