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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9-86598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2 17:44:43
文号: 青政发〔2019〕11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0-2019-0033
有效性: 废止

【废止】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22 17:44:43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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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已经青田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丽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丽政发〔2019〕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县城区PM2.5年均浓度小于2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6%以上,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8%、5%以上;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三、工作举措

(一)打好产业结构优化战役

1.加强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发改局)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电解铝、铸造、水泥等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县发改局、县经商局)

3.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县发改局)

4.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经商局)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坚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县发改局)

(二)打好能源结构调整战役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到2020年,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40%。(县发改局、建设局)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到2020年,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2.8%以下,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县发改局)

3.深入推进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大力推进散煤及小煤炉整治。从源头管控散煤,禁止散煤销售,集中清理使用散煤的小煤炉、煤饼炉等。(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展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行动。到2020年,全县基本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能效对标和能效诊断活动。(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打好运输结构调整战役

1.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出租、通勤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建成充电(加气)站6座、充电桩190个。(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

2.优化调整运力结构。推进温溪老港区扩能改造,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等运输组织方式。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县实施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县公安局)

3.推进船舶更新升级。鼓励淘汰达不到新环保标准要求的船舶。库区内新进客船、游船等必须选用清洁能源。完成100—400总吨以下(不含400总吨)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柜安装、检验和资金补助等工作,2019年要完成符合条件的船舶污水柜安装任务。(县交通运输局)

(四)打好工业废气治理战役

1.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以钢铁、涂装、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2.全面推进重点园区废气治理。编制青田县经济开发区废气整治方案,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3.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县发改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商局)

4.全面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以重点工业废气治理项目为抓手,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5.推进工业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五)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战役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和淘汰。推动内河船舶改造,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2.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

3.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20年底前,建成岸电设施1套,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2020年底前完成腊口服务区配套岸电设施建设。(县交通运输局)

4.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六)打好城市浊气治理战役

1.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异味。(县建设局)

2.严控垃圾秸秆焚烧。落实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的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违规焚烧垃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加强规划布局,科学和合理规划产生油烟、粉尘、异味餐饮的饮食服务区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加强扬尘综合管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类施工场地落实防尘措施“七个100%”长效机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明显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底前,建成区达到65%以上。道路日常洒水频率建议日洒水不少于5次。严格控制降尘量,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5.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和整治。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

6.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不断完善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对违禁燃放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县公安局)

(七)打好农村废气污染治理战役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县农业农村局)

2.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县农业农村局)

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制定减量使用化肥计划,逐年减少含氨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含氨化肥使用量(实物量)比2017年下降10%。(县农业农村局)

(八)开展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专项行动

1.秋冬季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青田县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力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参与国家、省、市要求的异地交叉执法等行动。(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按照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2.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公安局)

3.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落实《丽水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能力保障

1.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适当增加城市自动监测站点,逐步推进乡镇(街道)、农村大气环境监测。加强降尘量和酸雨监测。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与评价。(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县市场监管局)

2.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每年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冬春季节针对PM2.5、夏季针对臭氧污染,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主动曝光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商局)

3.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大力引进培养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配合建立大气污染治理首席专家制。(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二)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2.加强考核评价。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相关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加强资金支持。县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1.引导社会参与。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2.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以往规定与本行动计划不一致的,以本行动计划为准;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如以后单位职能划转的,职责按职能划转规定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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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季杨迪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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