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红华:关于做好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工作的几点浅见

发布时间: 2019-08-16 20:23:42     文章来源:孙红华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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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是实行中国式有序民主的重要形式,能够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凝聚共识、聚合力量。为此,政协要做好顶层设计,建立专职部门,建章立制,搭建平台,使这项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

 

关键词:基层群众 政协协商 制度平台

 

作者简介:孙红华,青田县政协委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个人认为,在“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的同时,人民的民主意识也在日益增长。所以,在新时代也要努力满足人民的民主意识日益增长的需要。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民主是有序的民主。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很显然,让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就是实行中国式有序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满足人民的民主意识日益增长的需要的重要形式。那么,政协该如何去做好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这项工作,来满足人民的民主意识日益增长的需要。就此谈几点个人的浅见。

一、要有正确的认识

国家建设社会发展一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解决。所谓发展的过程,其实也是不断遇到问题,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由于受教育程度的不同,经济收入水平的不同,从事职业的不同,性别年龄的不同等等,人们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利益诉求是多元化的。存在差异,诉求多元就为解决问题带来了难度,增加了成本。而要最大限度减少内耗,以最小的成本代价解决问题,就是要寻求共识凝聚共识因为有共识的事情就容易推进,且可以花最小的成本去做成。凝聚共识的最佳方式就是共同协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让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就是为了实现“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为了国家社会的建设发展凝聚共识力量。同时也充分体现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一句话,做好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工作,意义重大,人民政协责无旁贷。

二、要建立专职的工作部门

虽然人民政协已经被定性为“专门协商机构”,让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也应该是政协责无旁贷的职责。但是,目前各级政协都还没有为“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设立专门的工作部门。随着经济的发展,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会越来越高,国家的建设发展也越来越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可见,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将会是今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长期存在的实际需要,也是今后政协的一项重要的、有意义的工作。虽然没有专职部门,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工作也能够开展实施。不过只有有专业分工,有专职部门,才能够把相关的工作做精做细。所以,政协应该要为做好基础群众参与政协协商这项工作设立专职机构。考虑到这项工作既有自己的专门针对,又需要与政协内部其它的专业委员会有工作的协调交叉,所以这个专职务部门的层级还不能低,应该和提案委等常设委员会并列同级。

三、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做任何工作都必须要有章可循,有制度才好操作。像全国政协指导规范提案工作就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地方政协的提案工作也有自己的《提案工作条例》。为使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工作能够正常有效开展,在设立专职部门的基础上还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条例规程。而在制度的设计上要突出让参与政协协商的基础群众有存在感、成就感。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基层群众参加以政协名义或以政协委员个人名义组织的调研、座谈等带有“政协协商”意义的活动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其它的真知灼见通常只能“无偿”被写入政协的建议案、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当中去,而没有署名评优等机会。有关意见是否被吸收采用,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反馈,这显然不利于激发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的积极性。在将来制定工作规则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当基层群众在参与政协协商的时候有积极良好的表现或提出好的建议和点子被参考采纳,就必须要予以肯定、予以署名、反馈本人(工作单位),甚至是评优奖励,以此增强相关人员的荣誉感和参与积极性。

四、要利用好常规的渠道平台

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必须要有渠道平台。为此,首先要考虑利用好人民政协已有的工作平台,如利用政协大会、专题调研、座谈会等给基础群众以参与机会。在政协召开全体大会期间,可以有意识地安排各界人士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旁听,参加活动组讨论。在平时,有专题调研,开座谈会等活动可以按照“利益涉及到谁,就和谁商量”的原则地邀请与相关“议题”有一定关联性的基层群众参加,倾听他们及他们所代表的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和想法诉求,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参政”热情。

五、要建立新的渠道平台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组织的细胞,政协履职主体是委员。政协原有的工作平台机制是为了政协委员履职而建立的,虽然也可以用于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但是,仅有这些平台显然不够。政协应该为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量创新一些工作平台。浙江政协系统已经在探索实施的“委员工作室”“委员会客厅”“请你来协商”等形式,就为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为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搭建平台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平台,与基层群众面对面交流协商的主要是政协委员,如在“委员工作室”,是由政协委员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再由政协委员将相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转化为提案、社情民意,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这种形式有一定的间接性,参与者的参与感是最弱的,但比较容易实施。

第二类平台,是以政协名义召集的有基层群众参加的政协协商,参与群众可以直接向各级政协反映情况,提出想法诉求。由于政协只是“专门协商机构”,可以组织协商,但是并不是具体的权力机关办事机构,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时所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等还是要以政协名义或以其它适当的形式,再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转达。协商的层级是相对提高了,组织实施的难度有所增加,但也还是属于间接性的。

第三类平台,是由政协召集主办,能让与协商议题关的机关部门、领导到场,与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一起协商。就如浙江政协系统的“请你来协商”平台,能让参与协商的基层群众代表、政协委员、其他的利益攸关方可以有机会在政协的协调和有序安排下,面对面零距离向相关部门、领导反映情况,提出诉求,讨论问题,共同寻求共识。这种形式对于参与协商的基层群众来说,参与感是最强的,有关部门、领导,也有机会听到最真切的来自基层的声音和想法,协商的效果也应该会最好。但是,这种协商需要事先做大量的协调工作,调动各种资源,组织的难度和成本较高,难以经常性实施。

这三类平台各有利弊,各有其适用性,而且具有功能互补,都可以在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的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在平台建设中不可偏废,要系统去建立。

做好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工作是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新时代的重要任务,为此,政协要做好顶层设计,建章立制,搭建平台,让基层群众能够更有效地在政协协商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凝聚共识,凝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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