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政协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强调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为推进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如何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是摆在基层政协面前的一项新的重大课题,也是基层政协体制机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突破口。本文论述了专门协商机构性质定位对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历史意义,分析了当前基层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方面的思考。
关键词:专门协商机构 作用 基层政协 协商民主 建设
(作者简介:1.舒勤芬,女,民革党员,副研究馆员,丽水市政协特邀信息员,青田县政协委员,民革丽水市委会理论研究专委会副主任,民革青田县委会参政议政专委会主任。曾在丽水市政协挂职锻炼。2.叶阳,男,中共预备党员,青田县政协秘书科副科长。)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在 2014 年庆祝人民政协成立 65 周年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的新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为推进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基层政协处在地方协商民主建设第一线,如何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是摆在基层政协面前的一项新的重大课题,也是基层政协体制机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突破口。
1.充分认识专门协商机构定位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对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科学回答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政协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协商民主功能的重要阵地。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对于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多层、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1进一步强化了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角色定位。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不同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社会协商,有着独特的功能。同时,又是严格按照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行,具有专业性、专题性、全程性等特点。作为基层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基层政协处于多级人民政协架构的第一线、最基层,立足基层工作实际需要,承担着大量意义重大的协商工作。当前,尽管全国政协协商民主的主要制度框架已经确立,但基层政协的协商民主发展尚处于探索和完善状态,新时代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为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1.2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履职要求。“推动政协协商民主制度程序和运行方式的完善”,“努力使专门协商机构‘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是汪洋主席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要求。逐步形成与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相匹配、与“专业化”和“专门化”要求相适应的制度、体制、规范和技术,全面提升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专门化水平,切实发挥基层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作用,这是新时代基层政协工作提质增效的题中之义、关键所在。
1.3进一步清晰了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使命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殷切期望人民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推动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是人民政协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这就要求基层政协要担当起新时代专门协商机构的新方位新使命,把协商作为中心工作,把协商贯穿于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各方面,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之中,提高协商实效,确保更好地协调关系、凝聚共识、建言献策、服务大局。
2.基层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制约因素
2.1协商认识上存在误区。部分基层政协机构自身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把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认知模糊,对新时代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和履职要求缺乏认识。当前,一些地方仍停留在仅强调人民政协的统战性,而忽视其在决策体系的参谋咨政功能。一些地方把人民政协看成是体现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大团结大联合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更不是推动者,从而导致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就可能成了权力部门决策中的一种证同工具,或被视为彰显民意的点缀之物。另外,在现实实践中,人民政协往往还被看作党委政府与民主党派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沟通的载体,甚至被视为需要协商的对象(或客体),因而在实际上也就被限制了协商的相关权利和主张。
2.2协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当前,部分基层政协把人民政协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依然存在刚性制约制度不完善、具体可操作程序偏少、程序约束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基层政协协商内容、协商议题的确定,以及政协协商成果的办理与反馈过程中还存在不够规范,缺乏应有的制度法规保障。在现实的协商活动中,协商与决策之间存在脱节和非连续性的状况,协商对决策的影响依然不够。
2.3协商民主形式需要改进。从现实情况来看,当前基层政协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如,组织界别和委员开展调研活动时,调研方式和渠道依然较为单一,且依赖性较强,往往容易使人民政协调研工作流于形式或敷衍了事。对口协商方面,部分基层政协与政府部门的对口协商还缺乏规范,专委会与相关部门联络不多、联系不够紧密,组织开展对口协商的频率不高、密度不够、效果欠佳。在界别协商方面,缺少界别活动组织机制,导致部分界别组织松散、凝聚力不强,直接影响协商工作的进展。此外,对于如何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以创新的方式来开展协商,基层政协尝试得也不多。探索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协商形式,构建新的载体,打造新的平台,已成为当前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创新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2.4协商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氛围不浓,错误地把协商民主论为“虚功”“软活”,没有标准,也没有考核,因此无压力也无动力,直接影响到协商民主实践的活力与效力。部分基层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水平有限,深入调研较少,知情明政不够,缺乏敢于直言的底气,形不成较高质量的协商成果,提案建议没有针对性。另外,部分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对委员产生、管理和退出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3.对策和建议
3.1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中共十八大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基层政协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增强制度的科学性、权威性,加强制度的配套性和执行力。
一是要确立协商总体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需要有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和程序设计,形成运转有效的制度体系,才能真正发挥出制度的效能。如,莲都区出台《关于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政协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运行和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青田县出台《青田县政协各专委会与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协商制度》,就对口协商作出专门规定,等等。
二是要完善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作为重要的协商形式,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确保这一重要协商民主形式沿着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正确轨道向前发展。在现有的协商会议制度中,要着重增加各类专题协商的分量和灵活性,增强基层政协渠道对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的敏感度,针对社会当前的某些突出矛盾或某一重要问题,设立能够快速便捷地启动专题协商和对话程序的机制,同时设定相应的议题审定机制。如,青田县政协年初与常委政府充分沟通形成年度协商计划,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更加精准选题,有力提升协商成效。
三是要畅通协商渠道机制。畅通社会群体的协商渠道,建立完善的意见汇集和利益表达机制,完善网络民意收集机制、协商互动机制、问题处理和结果反馈机制,以协商民主增进社会共识、增强社会团结。如,庆元县政协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民情速递窗口,助力重大改革持续深化;龙泉市政协建立“双月协商会”工作机制,丰富了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
四是要加强协商制度衔接。确立与党政部门协同的公共决策前的协商制度和决策实施中的跟踪制度,建立不同界别的委员与相应职能部门的对话问政制度,助推公共决策。如,温州市政协《政情民意中间站》、杭州市政协《我们圆桌会·政 协视点》等电视栏目中,参与协商的相关部门领导事实上公开接受来自委员和群众的问政;安徽省政协在月度专题协商会中引入“网络议政”环节,同时在“中安在线”网站首页发布“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网络议政问卷,并在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发布,广泛征求网友意见,共收到有效问卷逾12万份;协商会议当天,在“网络议政” 环节,安徽省环保厅、合肥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对中安在线梳理出的部分网友问题给予现场回答。类似经验和做法,值得基层政协勇于探索和借鉴。
3.2 拓展协商民主领域。在开拓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是基层政协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
一是要丰富协商民主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当前,在社会日益分化、利益日益多元、观念日益多样的背景下,基层政协需要转变过去基层政协协商议题的单一性,协商不仅关注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大事,还要关注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实事、难事,从而营造“有事好商量”的政协协商民主氛围,达到协商实效。如,青田县政协立足中国华侨名城的县城实际,建立华侨委员会客厅,使政协联系群众更加紧密、工作更接地气。
二是要创新协商民主形式。全国政协在 2013 年 10 月 22 日开启的双周协商座谈会,有效解决了政协协商实效性不足的问题。借鉴全国政协的这一模式,全国各地基层政协根据实际情况搭建了类似的协商平台。比如,温州市平阳县政协的“月商会”。此外,部分基层政协还搭建了“协商恳谈会”“委员议事厅”“商量”等一批卓有影响力的协商平台。类似形式载体的创新,增加了基层政协的协商密度,合理拓展了协商参与面,基层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值得借鉴。
三是要拓展“现场”协商民主。要积极适应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的形势要求,主动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推进协商平台不断下移,让委员在会上“说”变实地“察”、现场“议”,使协商民主的视野更加宽阔、活动更加经常、方式更加灵活。
四是要推进“互联网+”协商民主。进入新时代,基层政协要适应信息化社会网 络化、扁平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特点,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协协商”。要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利用政协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推出委员博客、委员专栏,开展网上访谈、提案评议等方式,推进网络式互动协商,不断激发委员政治参与激情,提高政治协商质量,增强政治协商效果。
3.3强化协商成果转化。要坚持履职质量导向,推动工作从注重“做了什么” “做了多少” 向“做出了什么效果”转变。
一是要有机结合。基层政协要把协商工作和人民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协商中发现的问题、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提案督办等形式,推动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二是要成果反馈。一方面,党政部门要将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基层政协及相关工作机构。另一方面,基层政协工作机构要与党政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跟踪督办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
三是要强化监督。对一些非涉密的协商议题和协商成果,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评议监督,使协商成果可以得到更好落实。
3.4发挥协商主体作用。基层政协要充分发挥协商主体作用,提升协商民主的成效和水平,使新时代的多党合作展现出勃勃生机。
一是要优化委员构成。要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科学设置界别,最大限度地把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人士囊括到政协组织中来,扩大政协的包容面和代表性,增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同时,政协党组要加强与组织、统战部门的协调沟通,把好委员入口关,完善推荐提名机制,更多地让界别群众参与协商、推荐、监督委员,真正把履职热情高、参政能力强、群众认可、德才兼备、奉献担当的优秀人士吸纳到委员队伍。
二是要提升委员素质。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其重点在于强调提升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协商能力,而提升协商能力的关键又在于提升政协委员的综合素质。基层政协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通过委员履职能力的有力提升,推动政协协商能力和协商水平的有效提高。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委员着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始终坚定正确履职方向;着力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切实提升建言咨政实效;着力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着力提高合作共事能力,有效凝聚各方智慧力量。
三是要强化委员考核。要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完善委员履职统计、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委员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协商能力。要以“有为必有位”为导向,激励委员主动履职,以“无为必失位”为导向,警示委员主动履职,实现委员资格与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之间的有机结合,促进新时代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创新发展。如,2018年,青田县政协制定出台《关于丰富新时代政协履职载体 提升政协履职实效的若干意见》,修订完善《青田县政协委员履职综合评价办法》,对考评优秀和不达标的,分别给予通报表彰或任期内退出机制。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 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 人民出版社, 2014
[2]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俞正声作的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摘登)[N]. 人民日报,2017(2):3-4.
[4] 汪守军,张江山.新时代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现代化研究[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4):14-21.
[5] 莫岳云, 唐丕跃.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创新[J]. 南京社会科学. 2015(07)
[6] 浦兴祖. 为什么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N]. 人民政协报. 2015 (4)
[7] 张 峰.如何认识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J].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8(4):16-21.
[8] 乔传秀.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N]. 人民政协报. 2013(4)
[9] 刘家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J].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8(4):6-8.
[10]韩冬梅. 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及其对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几点启示[J]. 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 2016(1)
[11] 陈永弟. 准确把握好人民政协性质定位[N]. 人民政协报. 2016 (8)
[3]梁晓宇.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价值与路径探讨——基于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论述的思考].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