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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9-86596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7-29
文号: 青政发〔2019〕11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0-2019-0031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瓯南街道调整石门社区范围、设立石郭社区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8-13 19:11:03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 点击数:    文字大小:【】【】【

瓯南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要求设立石郭社区居委会、调整石门社区居委会辖区范围的请示》(青瓯办〔201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石门社区居民委员会范围,调整为东至石郭坑(飞鹤山庄路口),南至铁路后山坡与水南村交界,西至兴侨大厦、江南大厦,北至瓯江。包括县检察院、县电力公司、县人民医院、兴侨大厦、江南大厦、景云小区、石门小区、朝阳小区、百川润园、润城小区、翡翠湾等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办公地点不变。

同意设立石郭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为东至景都华庭,南至阳光绿都、石郭侨苑、石竹湾,西至石郭坑(飞鹤山庄路口),北至瓯江,办公地点设在滨江国际小区二楼。

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9日

抄送: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印发

附件:青政发〔2019〕111号(纸质).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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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季杨迪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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