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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征地与资源交易中心、厅信息中心,各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义乌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优化矿产资源配置,保障矿业权市场平稳有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的要求,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75号)的部分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5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全法性审查意见).pdf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