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对2018年度青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教学)基地和非遗展示体验点
进行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根据《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丽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文广新〔2016〕112号)和《青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青田县农村文化建设专项奖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文广新〔2012〕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各非遗展示体验点和传承基地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验和传承,促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更好的发展。我局决定对2018年度浙江青田爱光石雕有限公司等4个非遗展示体验点和祯埠乡岭下村刘基春秋祭祀传承基地等16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进行补助,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1.2018年度青田县市级非遗展示体验点补助名单
2.2018年度青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补助名单
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文广旅体局,县委宣传部。

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