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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街道平演村东鹤小区(东鹤城)房屋竞租招标文件
索引号: 597244314/2019-37498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19-06-18 00:00:00

根据《鹤城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依鹤城街道平演村村村民委员会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业主名称:青田县鹤城街道平演村村民委员会

2、项目名称:青田县鹤城街道平演村东鹤小区(东鹤城)1幢、2幢、3幢商铺(一号区块、二号区块、三号区块)房屋竞租

3、标的物概况:该标的物位于鹤城街道东鹤小区(东鹤城),共三个区块。一号区块位于东鹤小区1幢1—3号,约324.64m2;二号区块位于东鹤小区2幢1号、2号—8号,约784.73m2;三号区块位于东鹤小区3幢1—4号,约871.91m2。2019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装修期时长3个月)。租赁期限满后,租赁户不得拆除固定性装饰物品并无条件交给出租方(如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4、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如需办理经营酒店,涉及环保、市场等相关手续业主仅做配合)

5、租赁期限:2019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装修期时长3个月,自协议签订起3个月)。租赁期限满后,租赁户不得拆除固定性装饰物品并无条件交给出租方(如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出租最底价(指导价):一号区块为11.687万/年(不含税),二号区块32.9586万/年(不含税),三号区块31.3527万/年(不含税);中标人需向业主支付押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该押金在本合同到期时没有违约的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二、有关规定:

1、竞租对象:凡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及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若竞租者在银行、法院存在污点的,经核实后取消竞租资格。

2、竞租报名时间及办法:有意竞租者须于  2019 年 6 月18 日至 20196 月 24日上午12点前(以竞租保证金到账为准),个人报名时须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复印件一式三份);法人单位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组织须携带批准或核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青田县鹤城街道办事处418(鹤城东路109号)申请办理报名登记。

3、竞租保证金:一号区块16000元,二号区块33000元,三号区块31000元。

 

三、招投标工作程序及办法:

1、评标方法:采用明标明投高价中标法。竞租人为3人(含3人)以上的,公开叫价,以指导价为基础 ,若干轮不低于指导价的高价竞租(每轮在上一轮最高报价基础上加价,报价限制条件为:报价需为 1000 的整数倍且不大于10000元),最高价者中标,若最终报价均低于指导价的作流标处理,另行组织竞租;竞租人为3人以下将进行二次公示组织竞租。二次公示后,竞租人仍然为3人以下的进行议标,最终报价以不得低于指导价的高价中标,低于指导价的作流标处理, 另行组织竞租。

2、评标小组由街道招投标中心确定相关人员组成;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店面租金,租金按年支付,第一期租金在签订协议前存入平演村村民委员会指定账户,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公示后不计息返还。

四、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应遵守有关的投标管理规定,如发现有提供虚假资料和证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预中标资格;

2、投标迟到者按自动放弃论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后第一候选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租赁协议的作自动放弃论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中标人在第一中标人自动放弃仍然自动放弃的参照前述执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后不得转让他人;如需转让变更合同必须征得业主同意;

4、其它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鹤城街道招投标中心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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