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众了解青田县第四套人民币停止流通券别集中兑换结束后兑换工作的具体安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套人民币停止流通券别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
二、原集中兑换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三、青田县的指定兑换银行机构
经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决定,丽水市辖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指定网点负责第四套人民币停止流通券别的长期兑换业务。
青田县内公众可在以下银行网点进行兑换:
四、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兑换问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社会公众手中的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已停止流通,仍可以到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兑换。银行兑换标准为:
1、第一套按10000:1(一万比一)(1955年周恩来总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对新旧币折合比率的规定),如第一套1万元人民币,只能兑换1元当前可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
2、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按面额兑换当前可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