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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田县医疗服务共同体干部任期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86/2019-85488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19-05-20 16:11:21

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成员单位:

现将《青田县医疗服务共同体干部任期制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

青田县医疗服务共同体干部任期制

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明确医共体内管理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逐步建立择优汰劣、合理流动、优化高效的医共体干部管理体制,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度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卫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管理干部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完善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将医共体管理干部的任期目标管理与干部的“选拔、任用、薪酬、奖惩”等制度相结合,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医共体考核体系建设,有利于不断提高医共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促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县委编办核定职数任职的医共体分院执行院长、副院长,由县医共体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任期目标管理。其他分院的执行院长、副院长,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参照本实施办法落实任期目标管理。

三、任期管理

纳入任期制管理的医共体分院执行院长、副院长,每届任期原则上为三年,届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结合任期考核结果重新推荐任用。对任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医疗事故和违纪违法等行为的,不受任期原则限制。

(一)任期目标制定

届满前一个月内(新提任干部为提任后三个月内),任职干部根据单位各项工作和发展实际,初步制定任期目标任务及分阶段实施计划,提交院监会审定,经医共体牵头医院同意后,报县医共体管委会办公室批准。任期目标必须具有战略性意义,主要是根据县医共体管委会办公室的总体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分院实际和发展需求,提出任期内分院各项重点工作的近、远期发展规划及分年度实施目标及措施,制定目标任务清单,应包括全面(执行院长)或分管的有关重点工作和核心指标要求。

(二)任期目标签订

干部任期目标确定后,实行任期制的干部与医共体牵头单位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并报县医共体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任职干部应向全院职工公布任期目标任务。

(三)任期目标实施

执行院长为分院总体目标任务的主要责任人,副院长为分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带领分院中层干部及全体医务人员组织实施任务目标。

(四)任期目标调整

     干部任期目标确定后原则上不做调整,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对深化医共体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医共体牵头医院可将相关任务或指标要求即时纳入任期制干部的任期目标,并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

四、任期考核

实行任期制干部的年度目标考核及届终考核由县医共体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卫健局、医共体牵头医院相关人员共同落实,考核评估意见及时向任职人反馈,以便进一步找出差距、落实措施,切实抓好任期目标的推进和落实。

(一)任期目标考核清单制定

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考核清单及考核分数权重,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已签订的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以及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分解制定,经县医共体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提前向任职干部反馈。考核清单权重总分100分,任期及年度目标考核具体权重分解如下表:

1   医共体任期制干部年度目标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评分办法

评分情况

得分

业务考核分(正职60分、副职55分)

根据《基层医共体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评分折算。

 

 

任期任务考核分

(30分)

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干部签订的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年度计划制定评分办法,其中共性项目和个性项目各占15

 

 

测评分(正职10分、副职15分)

干部职工测评2分、局机关职能科室测评3分、医共体牵头医院测评5分、考核领导小组测评5分(副职增加正职测评5分、测评时必须按实际工作排名分档次量分)。

 

 

附加分(1-5分)

干部在完成任期目标中有创新、有亮点或受到省市县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酌情给予1--5分加分。

 

 

表2   医共体任期制干部任期目标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评分办法

评分情况

得分

年度目标考核分

(60分)

按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平均分折算计分。

 

 

任期履职考核

(30分)

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干部签订的任期目标责任书制定评分办法,其中共性项目和个性项目各占15分。

 

 

测评分(10分)

干部职工测评2分、局机关职能科室测评3分、牵头医院测评5分、考核领导小组测评5分(测评时必须按实际工作排名分档次量分)。

 

 

附加分(1-5分)

干部在完成任期目标中有创新、有亮点或受到省市县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酌情给予1--5分加分。

 

 

     

(二)年度目标考核

实行任期制的干部在年终前向医共体牵头医院提交书面年度述职报告,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进行一次述职。年度述职内容主要包括:任期目标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核心指标完成情况、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年度经济目标绩效管理情况、未完成目标的主客观原因说明及下一步措施、其他需向院监会或干部职工说明的情况等。县医共体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针对相关工作台账和述职内容进行考核并书面出具考核评估反馈。年度目标考核按照工作实绩分为4个档次:业绩突出(考核分90分及以上)、业绩比较突出(考核分80分及以上)、业绩一般(考核分75分及以上)、业绩相对较差(考核分少于75分)。

三)任期考核

实行任期制的干部任期届满前提交届终述职报告,并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县医共体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干部的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工作实绩分为4个档次:业绩突出(考核分90分及以上)、业绩比较突出(考核分80分及以上)、业绩一般(考核分75分及以上)、业绩相对较差(考核分少于75分)。届终考核结果纳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优先推荐、续聘、解聘、奖惩的主要依据。 

五、目标奖惩          

实行任期制的干部,其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考核与干部使用、年度绩效分配相结合。对出色完成任期目标、实绩突出、干部职工公认度高的干部,优先给予推荐连任或调任,并可按照单位业绩结余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对兑现任期目标较差、实绩不良、干部职工公认度低的干部,在分清原因的前提下,不再推荐使用或降职使用。

(一)年度目标考核奖惩

1.任期内年度目标考核分90分及以上且分别位列医共体内任期制正职、副职干部前二名,其年终绩效考核奖按享受单位岗位浮动绩效系数上浮待遇基础上上浮10%发放(单位不享受上浮待遇的按原标准上浮10%)。

2.年度内完成目标任务有创新和亮点,在某项重点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或给卫生健康行业带来荣誉(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市以上有关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1500元单项奖励。任期届满考核分90分以上的,可给予优先推荐连任。

3.年度目标考核分75分--80分(不含)的,由医共体牵头单位进行约谈,认真查找差距和原因,并书面承诺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期限。连续2年年度目标考核分75--80分(不含)的,由县卫健局党委进行约谈。

4.年度目标考核不称职(少于75分)的,给予降职、免职处理。

(二)任期目标考核奖惩

1.任期目标考核分90分及以上的干部,优先推荐连任或调任。

2.任期内连续三年目标考核分在75--80分(不含)之间,且位列任期制干部排名后三名的,不再推荐连任。

3.对拒不执行主管部门或医共体牵头医院指令性任务、发生负主要责任一级医疗事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及其他应严肃处理的事件的,予以免职或解聘,并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实行医共体干部任期制,是积极推进医共体建设和实现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合理开发利用人才资源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单位和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任期制干部的目标考核是一个系统性考核评价体系,是客观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参加考核人员要努力排除干扰,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公正地实地考察和评价干部,对在干部任期考核中弄虚作假或有意打击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实行任期制的干部要充分认识任期制的实际意义,不得为追求一时的政绩,搞一些脱离实际、竭泽而渔的短期行为,也不得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或者“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的思想。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青田县卫生健康局,省、市、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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