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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坑乡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
索引号: 00265364/2019-88900 发布机构: 吴坑乡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04-02 15:31:17

各行政村、乡属单位:

为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要求以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因地制宜”为原则,着力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执行烟酒、土特产、娱乐消费、招待公职人员、出差超标准部分“五个零入账”,应联签未联签、村(社)监会未审签、上季度(上月)未公开财务、用途未注明清楚、重大“三资”处置未集体研究“五个不报账”,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要全面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用于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指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成员,下同)的报酬补贴、办公和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外出学习考察、报刊订阅以及捐助赞助各项费用支出。

(一)范村干部报酬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村干部的报酬和误工等补贴,实行村干部工作报酬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任务挂钩。       

1、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三位村主职干部已领取上级财政发放的村干部基本报酬的,不得再从村集体领取劳务性工资外的报酬,村干部实行住班制领取村集体固定工资的不得再领取财政发放的村干部基本报酬。

    2、各行政村要根据村规模大小、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工作职责和实绩等制订相应的村干部报酬标准,可采取固定工资或误工补贴形式发放。固定工资发放的,享受的对象标准以及以误工补贴形式发放补贴标准,均根据《浙江省村级组织运行规则》和村级基层组织“五议两公开”的相关程序进行。每人每天误工补贴标准参照上年度我县村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17年省里核定我乡工价是100

元/工) 。

3、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村报账员)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具体可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和工作量大小确定。

4、上级部门给行政村可用于村干部发放的补贴奖金,应附有相应的文件依据并统一纳入村干部报酬范围;村干部参加上级部门召集的各类培训会议,已领取相应的误工补贴,不得再从村集体领取误工补贴。

5规范村干部报酬公开程序村干部报酬发放实行专项公开,具体发放方案、人员名单发放金额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实行误工补贴制的,需附误工清单明细表

6、严禁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严禁通讯费支出和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配备移动电话集体经济收入情况较好的村,针对本村本年度重点工作可通过民主程序设立村干部专项激励资金

(二)规范办公会务费支出。村级组织应本着必需、节俭原则购置村级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安排工作经费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

1、村级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需安排用餐的,需事先报经乡镇(街道)批准,用餐标准应控制在每人每餐30元的限额内,不得列支烟、酒费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报账时附会议签到单和会议记录等资料

2、各级各部门在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产生的费用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

3、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高消费演出和活动。节俭安排村级春节晚会等文化活动,超过10000元经费支出的应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审批同意(见附件2)。

4严格规范福利费用支出。村集体福利费用支出应体现全体成员共享原则。对低收入或没有可支配收入的村集体,要严格控制文体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费用,包括军属烈属、五保户、困难户、特殊困难、老人等福利性支出。村老人协会的财务收支原则上要求纳入村集体统一核算。

5、村党组织在本村开展 “主题党日”活动,不安排用餐,不发放误工补贴,其他相关会议可以安排工作餐,但不得领取会议的误工补贴。

(三)规范管理交通差旅费

1、村干部因公外出(指村干部在本乡开会办事除外)所发生交通费、伙食费补贴、住宿费等开支,可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不得另外报销餐费。

2、除森林防火、抗洪抢险等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级组织不得租用车辆。

3、严禁私事用车在村集体报账列支村干部利用自备车辆公务外出,其交通费按车费标准报销,一律不得报销汽油费。

4、村干部一律不得领取车贴,所有的交通差旅费实行一事一报,不得跨年度报销。严禁数次合并、不分事由用途的单据报销入账。

(四)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1村级行政性公务活动一律实行“零招待”。各级部门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工作联系、招投标事务等村级等公务不得开支招待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在当地用餐的,由用餐人自理费用。

2村级公益事务和商务活动确需招待的,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餐标准应控制在每人每餐50元的限额内不得列支烟酒费用且招待费支出实行一事一结,不得签单、赊账,报账相关票据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招待对象、招待人数及招待事由,按规定在村务公开栏等平台上进行公开。

3、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进行私人宴请,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各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五)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

1、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召开村班子会议研究同意,提交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填写《青田县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附件3)报乡镇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规范财务报销程序学习考察相关费用票据、会议决议,连同乡审批手续报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入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凭通知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并入账。村干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的,费用自理。

3、严禁村级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

(六)限额订阅报刊。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规定的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

1、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人口在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限额分别为1500、2000、2500元,其中省定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限额为10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可适当提高限额,但最高不得超过限额一倍。订阅党报党刊、农村经济发展等报刊杜绝订阅娱乐性杂志

2、村级组织要及时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填制申报单(附件4),经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签字,报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凡超过限额的,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实行超额部分“谁征订、谁负责”

3严禁各部门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或强行征订报刊等出版物,逐步加大向村级组织免费赠阅力度。

(七)严禁捐助赞助。

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村级组织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乡党政主要领导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严格执行会计监督,对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或弄虚作假的票据拒绝入账,对手续不完备、用途不明确的票据退回补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董事长)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财务工作负总责;村务(社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提出监管意见,禁止违规开支;村级报账人员对财务工作负具体责任,应及时、准确地做好报结账工作,认真审核票据和业务的真实性,对不规范、不合理的票据应拒绝报销入账。农业部门要与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研究相关政策、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指导协调,认真履行三资 管理指导、监督和农民负担监管职责组织部门要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内容;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制度统一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列支科目,实行动态监察;民政部门要在指导制订村规民约时,把非生产性支出作为村规民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强化监督检查。乡纪委、组织、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工作联合检查深化阳光公开,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认真查处举报线索,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村要日常性开展检查,并建立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预警机制,对非生产性开支结报不及时、违规开支或超限额支出的村主要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确保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工作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三资”监管网络作用,强化监督力度并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纳入农民负担日常监管内容。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发现涉及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切实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要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村主要干部要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或为个人谋利的,一经查实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村要把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执行情况与村主职干部年终的绩效考核、基本报酬、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切实抓好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村干部报酬发放申请表

附件2:村级举办文化活动审批表

附件3: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

附件4: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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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坑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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