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8年度青田县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34号,邮编:323900,电话:6806516)。
一、工作概述
2018年,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公开机制
2018年,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一是调整政务公开领导机构。鉴于县局人事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县局专门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同时落实专人负责,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明确政务公开职责任务。制定了《青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青田县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等制度,对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实施步骤和措施等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下发了工作任务分解表,职责分工明确。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调度。县公安局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四是健全完善联络员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电子政务及政务信息公开,处置依申请公开事宜和办理网络信件回复,形成了较好的沟通联络机制。五是加强队伍培训。积极组织联络员参加上级公安机关、县政府举办的相关培训,同时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有效提升了业务素质。
二、强化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规范栏目设置
2018年,我局按照县信息公开办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规范政务公开目录设置,丰富版面内容。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对我局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了重新设置,删除部分不合当前形势的目录,新增了一些重要版面,在内容上突出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主动对外公开了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运行、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户籍服务等重点信息,进一步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有效监督。在县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了微警讯等栏目,让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内容更丰富。二是以政府网站普查为抓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抓不懈。我局对政府网站普查工作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动出击,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维护工作,积极参与县电子政务办组织的网站抽查活动,及时整改网站监测发现的问题。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发布平台建设,不断拓宽政务公开形式。目前,县公安局共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官方微博及官方微信等多个互联网公开发布平台。我局坚持把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其他平台同步跟进,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水平。
三、加强公安窗口建设,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网上公安窗口建设。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逐步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 便利等信息。
1、公开户口迁移等行政许可信息。
2、各项业务收费标准。
3、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便民信息。
(二)加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建设。一是在窗口设立宣传台、发放明白卡、办事指南等,公开公安行政许可的办理事项、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文本等,方便群众监督。二是加强窗口检查指导。县局党委高度重视窗口形象建设,多次强调要抓好窗口建设工作,并提出指导意见。县局党委领导多次到窗口检查指导工作,要求窗口民警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三是提升服务效能。按照县政府要求,我局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公开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能当场办结的全部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不让群众多跑路。
(三)加强公安派出所窗口建设。一是加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派出所将“一站式”服务大厅作为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二是公开服务项目。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证和治安许可证若干规定》《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等,提高群众对便民利民举措知晓度。三是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县局坚持定期对派出所窗口服务、内务管理、接处警等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通报,促进派出所窗口正规化建设,实现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8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目前,本局“青田县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设机构职能、政策法律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行政权力等栏目,各栏目下设子相应栏目,所有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包括政府网站群、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简报、公共查阅点、新闻发布、微信微博及其他途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8年,本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历年累计依申请公开2件。
(二)处理情况: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公安机关收费名目
公安办事服务中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
序号 | 证件名称 | 收费金额 | 收费依据 | ||
1 | 居民户口簿首发(免费)、换发、补办 | 5.00元 | 浙价发(1994)98号 | ||
2 | 申、换领居民身份证(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领取最低保障金居民) | 20.00元 | 浙价费(2004)64号、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
3 | 丢失补领身份证 | 40.00元 | |||
4 | 申领临时身份证 | 10.00元 | |||
5 | 换、补领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 | 20.00元 | 浙价费(2017)21号 | ||
交警大队:
编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说明 |
1 | 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
| 浙财综字(2009)100号 | 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 |
| 汽车号牌 | 反光号牌100元/付,不反光80元/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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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车号牌 | 反光号牌50元/付,不反光30元/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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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 | 反光号牌40元/付,不反光25元/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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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号牌 | 反光号牌70元/付,不反光50元/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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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临时号牌 | 5元/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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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收费 | 按同类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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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1元/个 |
| 仅只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固封装置 |
2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 浙价费〔2017〕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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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行驶证 | 10元/本 |
| 含行驶证所附照片后拍照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 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费 | 按同类证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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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10元/本 | 浙财综字〔2009〕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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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驾驶证工本费 |
| 浙财综字〔2009〕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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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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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证IC卡 | 30元/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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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费 | 按同类证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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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 |
| 浙财综字〔2009〕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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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 | 检测线检测100元/车次,人工检测50元/车次 |
| 对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复检不得收费 |
新车上牌免收 | ||||
| 摩托车、三轮货车、低速货车 | 检测线检测60元/车次,手工检测30元/车次 |
| 对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复检不得收费 |
6 | 驾驶许可考试费 |
| 浙价费〔2010〕15号 | 含红外线桩考、仪考与专用封闭训练场考试 |
| 汽车驾驶员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 | 80元/人次 |
| 含一次补考 |
| 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 | 230元/人次 |
| 含一次补考 |
| 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重新进行的考试费 | 80元/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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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大队: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01 | 护照 | 160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护照补发 | 160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护照加注 | 20元/项证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 |
02 | 前往港澳通行证 | 40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03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80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二次有效签注 | 30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240元/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 160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有效签注 | 160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4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80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签注(一次) | 15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签注(多次) | 80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5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 | 200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补发 | 500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334号) |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 | 40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6 | 台湾同胞定居证 | 8元/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0起,历年累计0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2018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和民警的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仍未全部理解。二是政务公开制度没有落实到位,仍有一些该公开的内容没能及时公开。三是部分行政处罚涉及到公民个人隐私,对外公开哪些内容,上级公安机关没有具体指导意见,导致行政处罚公开尚未全面落实。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2019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着力抓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落实。三是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强化督查检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把开展政务公开活动与公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公安特色,把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新局面。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附件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青田县公安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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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3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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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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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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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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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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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5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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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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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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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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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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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7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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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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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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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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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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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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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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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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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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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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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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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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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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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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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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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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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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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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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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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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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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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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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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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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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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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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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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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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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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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7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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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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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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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 |
单位负责人:杜光华 审核人:郑宗胜 填报人:杜斯文
联系电话:05786806516 填报日期: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