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振兴青田石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振兴青田石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青田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振兴青田石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提升石雕文化产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原材料多元化、产品开发多元化、生产方式多元化、管理模式多元化、销售方式多元化”石雕文化产业五个多元化建设,大力弘扬青田石雕投石问路的创新精神、点石成金的工匠精神、金石之交的契约精神,切实以青田担当落实“丽水之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实施人才引育工程
(一)人才培育
1.实行大师津贴制度。凡在青田从事生产创作且推选成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西泠印社社员的每月补助1000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每月补助300元,青田石雕新秀每月补助200元。
2.鼓励年轻人到青田拜师学艺。经预申报,向具有高级职称的石雕大师拜师学艺,每个新学徒连续学习满6个月后继续学习的,次月起每月补助400 元(其中青田石雕艺术学校和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新学徒每月补助500元),最多补助2年。
3.鼓励技艺突出的工美人才积极参加职称和荣誉评审。对青田县境内的石雕从业者,获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的给予一次性800元的奖励,获得工艺美术师职称的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奖励,获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奖励。
4.壮大石雕经纪人队伍。培育石雕管家和营销企业,实行创作与营销分离,由石雕局或指定的培训主体每年举办石雕经纪人培训班,提高石雕经纪人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年培训经费最高不超5万元。
(二)人才引进
5.积极引进本土欠缺且急需的县外高级人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以上人才、西泠印社社员、美术方面专业或艺术品营销方面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经预申报,对在青田从事石雕创作创业累计满6个月的每年补助生活费3万元,最多补助2年。
二、实施平台培育工程
(一)原石交易平台
6.规范原石交易市场,鼓励本地的矿产企业开展原石公盘交易。对年成交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原石公盘,给予成交额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鼓励第三方工美行业服务机构在青田从事拍卖、公盘等中介服务。其年度成交额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成交额每提高500万元增加1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产业振兴平台
8.加强大众化的旅游商品、时尚饰品、室内装饰、博物馆衍生品等产品的研发,由石雕局或指定的主体每两年组织石雕文创产品设计创作大赛,大赛经费最高不超20万元。
9.推进石雕生产方式的多元化,鼓励具有石雕创意设计、数字化建模、自动化生产能力的团队在青田注册研发生产企业。企业文创产品年获实用新型专利5件或外观设计专利25件以上,设计成果可用于旅游品、文创品等的量化生产,至少一款专利产业化产品年销售额40万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10.鼓励石雕生产企业提升其生产能力,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以增值税发票为准),在项目投产后的纳税年度,给予其设备原值15%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企业年入库税收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鼓励石雕工作室(工场)做大做强,创建示范工作室。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具有带头示范作用的工作室(工场),每个奖励5万元,三年内不得重复奖励。
(三)市场营销平台
12.普及石雕产品的大众消费,集聚人气,培育跳蚤市场。有固定地点、定期开展的以原石、印石、石雕为主的交易市场,摊位50个以上,年开放80天以上,管理规范、运营有序,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营奖励。
13.鼓励本地石雕艺人及经纪人依托电子商务进行线上推广。凡在全国知名的电子商务或拍卖平台交易,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以平台审核为准),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14.鼓励企业开展青田石雕租赁业务,让石雕更能贴近生活。成立专业租赁公司,按石雕租赁业务年收入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5万元。
15.鼓励青田石雕“走出去”。对到国内自主举办青田石雕展览展销(展厅面积达200平方米及以上、展览时间7天及以上、雕件作品100 件及以上)的个人或企业,经预申报,每场补助8万元,每年全县补助不超过20场。对到国外自主举办青田石雕展览展销的,经预申报,每场补助15万元,每年全县补助不超过5场。
16.鼓励石雕企业到县外开办实体店。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青田石雕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经预申报,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次年开始,按销售额增加部分(较上年度)的1%奖励。
17.推动青田石雕走出国门,鼓励企业、个人在海外开设以青田石雕为主的商铺或开放展厅。面积100平方以上,作品100件以上,经预申报,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金融支持平台
18.鼓励企业开展石雕监管融资服务,扶持金融创新型企业初创期健康成长。石雕监管场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石雕、印章、原石等标的物500件以上且评估价4亿元以上,每年给予补助40万元,补助不超3年。
19.鼓励企业开展石雕担保融资服务,享受县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三、实施企业成长工程
20.助推石雕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青田新注册且正常运营满6个月,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21.鼓励石雕企业做大做强,提高青田石雕的市场占有率,提升销售额。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个人,给予销售额的1%奖励。
22.对首次上规的石雕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四、实施石文化助推工程
23.提高青田石雕知名度和文化底蕴,对以宣传青田石雕为主业的自媒体,经主管部门评选,按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每年不超过3家。
24.鼓励石雕艺人积极参与各类评奖活动,提升青田石雕的知名度、美誉度,经县主管部门推荐,获得省级及以上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1000 元的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两个奖项。
25.加强石文化研究。对出版青田石雕专业书籍、著作(需有书刊号,不包括作品集)的作者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26.开展篆刻创作比赛,由石雕局或指定的主体每两年组织开展青田印石杯全国篆刻大赛,大赛经费不超30万元。
27.鼓励行业开展石雕身份证等可追溯业务。由石雕局指定的主体按网络运营维护实际支出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8.鼓励开办民间石雕博物馆,在土地、旅游、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实施服务保障工程
促进石雕行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石雕行业的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通过综合评价,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石雕企业列为VIP企业,享受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的精准服务(服务清单附后),同时享受下列服务保障:
29.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VIP企业负责人参与国家、省、市、县各项荣誉称号的评选。
30.同等条件下,VIP企业有优先入驻秋芦石雕市场综合体和大安石雕产业园的资格。
31.强化金融支撑力,进一步发挥“转贷通”“小微企业信贷帮扶资金”的作用,着力解决石雕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机制,对VIP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予以重点支持。对新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VIP石雕企业,给予其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其中规上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六、附则
32.本意见涉及同类补助、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已享受县政府或其他部门相关财政补助、奖励的(包括国企),有违法、违纪、违规等现象的,均不再享受本意见提出的各项补助及奖励。
33.本意见中涉及评审的,由县石雕局出台具体实施细则;需要预申报的,由县石雕局组织实施。
34.本意见中涉及的销售额、成交额等的确定,以企业纳税申报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