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市监农吊(2019)1号
青田县有平毛竹种植专业合作社等8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该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参加2016、2017年度年报公示,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本局于2019年7月22日发出公告,催告企业补报年度报告或者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该批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该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青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农专社名单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