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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罗建平药店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
该批企业未参加2015、2016年度年报公示,且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于2019年4月3日发出公告,催告企业补报年度报告或者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该批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该批企业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青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企业名单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