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7年出台的《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108号文件)为我县农业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通过2年的实施,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整体来看,对产业发展引导覆盖面不广,如对蔬菜、渔业等特色农业产业没有体现;从具体产业来看,如对茶叶、稻鱼和木本油料等主导产业扶持力度不够,导向性不足,可操作性也不强,这些问题的出现,限制了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调控措施。今年3月初,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由县府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启动了修订稿的起草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农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保证政策连续性,有效推进我县生态精品农业快速发展,有效解决农民增收这一“三农”工作的根本,进一步实现农业转型增效,为此,对2017年出台的《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108号文件)提请修订。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调整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需要。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着重解决我县农业产业规模不大、主体不强、品牌不响、设施设备落后等症结性问题,继续加大对稻鱼、杨梅、木本油料、茶叶、笋竹两用林等适宜在山区发展的主导产业扩面力度,突出对蔬菜、渔业等特色产业的扶持导向,对基础设施、精深加工、农业主体、农业品牌等关键环节进行扶持,同时引导农业多功能拓展,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产业融合、农旅结合发展。
三、指导思想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不动摇,以“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为引领,紧盯上级政策导向,树立农业是县域经济第一基础的理念,围绕“两区一园一镇”(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特色农业强镇)及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县域农业向高效生态农业、有机循环农业、农旅融合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让农业成为农民增收、农村增强、乡村增绿的重要抓手和强大支撑。
四、主要内容
本修订稿较2017年版《实施细则》共十七部分总计四十二条增加为共十七部分总计四十九条,其中新增15条,(含完全新增9条,部分增加6条),修改10条,删除1条,合并1条。
五、适用范围
全县。
六、文件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