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田县乡村公益性墓地
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和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青田县域内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和建设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并经过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只为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堂等骨灰存放设施及附属设施(不包括进场道路)。
二、选址原则
乡村公益性墓地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得在铁路、国省道、瓯江两侧和水源保护区、耕作区、开发区、住宅区、文物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墓地要选择在相对偏僻,有一定交通条件,自然坡度较小(缓坡),适宜植树种草的山地,严禁占用耕地和园地。
三、建设规模与标准
乡村公益性墓地应按选址原则和人口规模要求确定墓地建设规模,首期建设墓穴数应确保5年或5年以上使用量。单穴占地面积不得大于0.7㎡,双穴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墓碑颜色不得选用白色石料。墓地建成时,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配套设施布局合理,整齐规范。
四、审批及验收流程
(一)联合踏勘阶段。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组织联合踏勘,乡镇(街道)签署意见。(4个工作日)
1.拟申请的项目在所在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业主填写《青田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表》(附件3),上报乡镇(街道)。(1个工作日)
2.乡镇(街道)根据业主申请,会同乡镇自然资源所进行现场踏勘,初步确定乡村公益性墓地占用土地地类的适宜性(计划用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项目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上报民政局,民政局和审批中心组织联合踏勘),现场踏勘确认选址符合要求后,乡镇(街道)签署意见。(3个工作日)
(二)立项审批阶段。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业主委托中介机构出具勘测定界报告和林业现状调查报告,确定拟选地块的土地类型,自然资源局签署意见,民政局立项。(18个工作日)
1.项目业主委托中介机构制作勘测定界报告,中介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测绘并完成地形图电子稿,并提供测绘报告初稿和拟用地范围坐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地类审核,并签署地类意见,开挖山体涉及建筑用石料外运需缴纳矿产资源出让收益。中介机构应在红线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勘测定界报告(如拟用地范围未超过联合踏勘时时确定的范围,勘测定界报告所需属地乡镇(街道)、村确认意见,可由《青田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表》中签署意见的复印件代替)。民政局根据自然资源局意见和勘测定界报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13个工作日)
2.业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林地现状调查报告,中介机构根据勘测定界报告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编制,业主将林地转报所需材料(附件2)准备齐全后,报林业窗口,林业窗口在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相关上报工作,业主应及时缴纳林地占用费用。(5个工作日,中介报告并联进行)
3.业主根据立项批复内容办理水土保持审批,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一般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只需填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登记表》备案即可(附件4)。(1个工作日,并联进行)
(三)施工批复阶段。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复后,《青田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表》由林业窗口流转至民政窗口,民政局签署审批意见后,业主可开工建设。乡镇(街道)应当严格规范进场道路用地和墓地建设范围。(2个工作日)
(四)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建设完成后,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竣工测绘,并向民政局申请竣工验收,由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9个工作日)
五、本办法由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青田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流程图
2.青田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所需材料清单
3.青田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表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登记表
5.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范本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