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县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文件 >政策解读
首页
《关于促进侨乡进口商品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9-91353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19-10-08 18:59:39

文号:青政办发〔2019〕34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19/10/8/art_1229428207_1956949.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关于促进侨乡进口商品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鼓励本地发展进口商贸业,进口商品市场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直接导致我县进口商贸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竞争压力陡增。与此同时,温州、义乌等地的进口市场先后出台了力度较大的扶持政策,吸引了一批我县进口商品城的商户前往他地入驻。

为降低商户流失率,提高商户的市场粘性,抢占代理品牌阵地的制高点,优化贸易结构,鼓励商户企业入库,推动商户做大做强,对比各地市场扶持政策,在《关于促进侨乡进口商品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办发〔2019〕12号)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形成本意见,进一步促进侨乡进口商品城高质量发展。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关于促进侨乡进口商品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实施,实施市场租金优惠鼓励企业依法纳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引进国外品牌鼓励企业上规上限鼓励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推进企业规范化经营鼓励发展进口仓储降低物流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程序,严格制定相关要求,实现进一步扩大进口,优化贸易结构,推动市场转型升级,努力实现青田进口贸易额超百亿。

三、制定依据

1.中共青田县委办公室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青田华侨回乡兴业安居的若干意见(青委办发〔2018〕5号)

2.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生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07 号)

3.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侨乡进口商品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12 号)

四、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促进侨乡进口商品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共有以下内容:

1.为集聚葡萄酒产业,突出葡萄酒代理品牌优惠政策,完善了原意见的第四条大力引进国外品牌:对获得境外酒庄浙江省级、中国大陆区代理权或经销权的企业,单个酒庄从引进之日起一周年内实际进口货值超过2万美元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除葡萄酒外的其他品类境外品牌浙江省级、中国大陆区代理权或经销权的企业,单个品牌从引进之日起一周年内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个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为鼓励企业上限入库,增加了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内容。限上企业保税仓配套优惠:对入驻侨乡进口商品城的限上企业,进口货物运输到青田保税仓库报关的,给予境内收货人400元/票的报关补助和3300元/自然箱的运输补助。

限上企业物流(快递)费用补助:对入驻侨乡进口商品城的限上企业,根据限上企业从青田发往国内各地的出货单、快递面单、正式发票等材料补助物流(快递)费用的20%,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适用范围
  入驻侨乡进口商品城企业。

六、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