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省青田县石溪乡下坦村建筑用(凝灰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青田县三溪口街道(原石溪乡)下坦村(矿区中心坐标:东经120°14′03″,北纬28°11′06″)
5、建设内容概要:本项目矿区面积19.7hm2,破碎加工场地面积1.51 hm2,开采深度从+163m~+19m标高,开采年限5年(含基建期);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石储量430.56万m3(1104.94万吨),生产规模为年产建筑用石料(凝灰岩)265万t;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深孔爆破(局部地段机械开采)、铲装、汽车运输的采矿方法,矿石经破碎机组加工后外运。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区域环境敏感区分布,结合项目评价工作等级范围,确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表2。
表1 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黄山垄村 | 230055.78 | 3123347.34 | 居民 | 环境空气 | 二类区 | 东北 | 2259 |
林村 | 230897.14 | 3122074.93 | 东北 | 2182 | |||
后垟村 | 229804.37 | 3121935.20 | 东北 | 1126 | |||
石溪村 | 229126.62 | 3121736.51 | 东北 | 441 | |||
下坦村 | 228835.21 | 3121453.55 | 东北 | 61 | |||
金钟坦 | 229175.54 | 3121241.42 | 东 | 338 | |||
溪口村 | 228832.47 | 3120589.36 | 东南 | 292 | |||
三溪口街道 | 228457.04 | 3120375.33 | 南 | 426 | |||
湖边村 | 228910.62 | 3119847.07 | 东南 | 1004 | |||
兆田村 | 231022.83 | 3120961.35 | 东 | 2154 | |||
新仓坟村 | 229266.83 | 3119123.68 | 东南 | 1863 | |||
姜处村 | 228671.70 | 3118856.88 | 南 | 1915 | |||
上岸村 | 227531.80 | 3119397.09 | 西南 | 1243 | |||
南湾村 | 227106.16 | 3118892.35 | 西南 | 2478 | |||
白浦村 | 227442.10 | 3122499.48 | 西北 | 1491 | |||
京岙村 | 227399.74 | 3121015.33 | 西北 | 942 | |||
石溪乡中学 | 229066.50 | 3121831.19 | 师生 | 东北 | 442 | ||
青田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 | 228694.44 | 3120821.87 | 东南 | 30 | |||
青田康宁医院(规划中) | 228999.75 | 3121401.6 | 医患 | 东 | 185 | ||
备注:*X、Y取值为UTM坐标。 |
表2 项目其他环境要素保护目标一览表
矿区敏感点 | |||||
项目 | 名称 | 方位 | 距矿界最近距离(m) | 基本情况 | 保护级别 |
地表水 | 石溪坑 | 东 | 32 | 河宽约40m,北流向南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 |
瓯江 | 南 | 610 | 河宽约330m,西流向东 | ||
小溪青田饮用水源保护区 | 南 | 990 | 总面积11.60平方千米,位于青田县仁宫乡的大奕村、小奕村、朱山村及瓯南街道的南湾村、上岸村等地,属于瓯江流域小溪支流,为青田县集中式供水水源地。 | ||
声环境 | 下坦村 | 东北 | 61 | 约105户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
青田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 | 南 | 30 | 约200人 | ||
青田康宁医院(规划中) | 东 | 185 | 约150人 | ||
生态环境 | 未开采山体 | 周边半径3km区域范围内 | 均为一般山林地,不属于省、市级生态公益林 | / |
注*:项目声环境中的运输道路沿线敏感点的相对方位和距离为相对乡镇运输道路的方位和距离,其他环境要素的相对方位和距离为相对矿区边界的方位和距离。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粉尘、爆破废气及燃油废气,其中,粉尘主要为凿岩钻孔粉尘、机械开采粉尘、爆破粉尘、铲装粉尘、运输扬尘、堆场风蚀扬尘及破碎筛分粉尘。①根据预测结果分析,经过估算模型计算的各类粉尘的最大地面浓度均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且最大占标率均未超过10%,预测结果表明,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②爆破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虽然是短时的,但一定区域范围内将会有超标污染现象,特别是对周边民居点有一定的影响,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爆破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③项目燃油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2、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表径流及轮胎冲洗废水。项目各类废水均不外排,可以实现零排放,对附近地表水体环境的水质基本无影响。
3、对声环境的影响:①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分析,矿区移动设备在开采场边界附近作业期间,将导致矿区外的下坦村、青田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为降低移动设备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评价要求项目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降低项目矿区移动设备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破碎加工机组在采取治理措施的情况下,距离其最近的敏感点青田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②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分析,深孔爆破时半径为140m范围外的噪声贡献值约60dB(A),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根据调查,项目爆破作业区外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因此爆破作业时对周围环境。③根据计算得出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R约131.45m,项目在矿区东侧及南侧处设置最少200m宽的机械开采区,保证矿区实际爆破点外的200m爆破警戒范围内等无环境敏感点存在,因此项目爆破振动基本不会对周边敏感点产生影响,且爆破时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空气冲击波超压符合安全允许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矿山剥离物、沉淀泥沙、破碎加工粉尘、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气治理措施:①项目凿岩钻孔粉尘采取湿式凿岩、钻机选用自带布袋除尘器的种类的措施;机械开采粉尘采取自然沉降、湿式作业的措施;爆破粉尘采取自然沉降、爆破前后均进行喷雾、优化爆破技术的措施;汽车铲装粉尘采取喷淋洒水增加石料含水率的措施;汽车运输扬尘采取路面硬化、洒水降尘的措施;堆场风蚀扬尘采取洒水降尘、设置抑尘网的措施;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设置密闭厂房及封闭式廊道运输。②尽量选择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爆破,有助于废气污染物的尽快扩散;减少一次爆破的炸药用量,分多次爆破;尽量采用深孔爆破;爆破期间对爆破面进行预湿处理抑尘措施;爆破期间观察风向,尽量使爆破期间民居点避开爆破点的下风向等。③项目采用优质柴油,加强尾气检测,不合格设备及时检修及更换。
2、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灌溉;收集到的地表径流(初期雨水)引流至三级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后作为项目生产抑尘用水;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直接回用于洗车。项目废水均不外排,矿区不设置废水排污口。
3、噪声治理措施:①项目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输途径村庄时,要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尽可能在临近敏感点一侧的加工场地设置围挡隔声,并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对敏感点的影响时间。②评价要求爆破作业在昼间进行,且每次爆破时间段相同,即定时段爆破,避开附近居民的休息时间,其余时间段一律不允许爆破,并且爆破前必须通知附近村民;在临近边界开采时控制爆破装药量,对应民居附近部位的开采台阶炮孔,可在孔口加压砂包;距离民居较近处爆破采用减弱松动爆破技术,即采用装药少,孔距适当减少的方法,以减少爆破瞬时的噪声影响;爆破时200m范围内拉警报,并派专人看守,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警戒线范围内。③项目在这两处的矿区范围内设置最少200m宽的机械开采区,在机械开采区内由挖掘机直接进行机械开挖边角矿岩,不进行爆破作业;并在机械开采区外紧邻设置控制爆破区,保证矿区实际爆破点外的200m爆破警戒范围内等无环境敏感点存在。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矿山剥离物风化层及部分剥离物作为宕渣综合利用,其余一部分用作覆土复绿用,多余部分外运综合利用;沉淀泥沙、破碎加工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集中收集后堆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进行安全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项目风险事故主要为柴油、机油、废机油及炸药的泄露等事故。建设单位应按照本环评报告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降到最低。在具体落实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后,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符合青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青田县矿产资源规划,项目建设符合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及“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本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可以接受。
只要项目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周围环境质量基本能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建设地周边2.5km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看法;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或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路285号
联 系人:柳策策
联系电话:0578-6834230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号1幢A411室
联 系 人:于晓菡
联系电话:0571-28181293
3、环保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青田审批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公告发布单位: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