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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拨用方式供应土地公示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02〕2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政府土地供应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土地供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现将“海口镇高沙村大门头文化礼堂项目审批”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用地项目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申请用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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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海口镇高沙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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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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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镇高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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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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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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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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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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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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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请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青田县行政审批中心1号楼2楼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21日
联系人:陈方 电话:0578---609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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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