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鼓励商贸流通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上规上限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青田县鼓励商贸流通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上规上限的若干意见(试行)》已于2018年12月1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县县域经济相对发达,从事服务商贸类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目前,全县登记在册的批、零、住餐业的市场主体共计15871家,其中公司1385家、个体户14038家。但全县规上、限上企业数量不多,约为200家左右,其中商贸流通业只有85家。为强化我县“商贸兴县”的总体战略,通过前期努力,形成《青田县鼓励商贸流通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上规上限的若干意见》。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意见》的出台实施,重点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流通业企业做大做强上,在库限上服务业企业数量明显增多,限上产值占比显著提升。
三、制定依据
1.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3〕26号)
2. 《丽水市促进工业、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丽经信〔2017〕73号)
3.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生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07号)
四、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扶持做大做强;二是完善服务体系;三是创新政治引导;四是其他说明。
第一部分是扶持做大做强,该部分通过经济激励的方式,激发县城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要从鼓励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上规上限、申报相关荣誉或认证等方面引导商贸企业提档升级。第二部分是完善服务体系,主要是通过完善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服务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第三部分是创新政治引导,通过提升政治待遇的方式,提升经营户的社会责任感,鼓励信用等级高的经营户参与县里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业管理。第四部分是其他说明,对资金保障、申报原则、适用行业、实施时间等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五、适用范围
全县。
六、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答:文件的施行日期是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试行5年。
解读机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578-682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