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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9-8655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1-03
文号: 青政办发〔2019〕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19-0004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31 16:17:16    文章来源: 青田 点击数:    文字大小:【】【】【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青田县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9150-2014)要求,结合青田县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在对原声功能区划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编制了《青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适用范围为青田县中心城区,包括鹤城、温溪、山口(含油竹)三大组团、石溪乡和章旦乡的部分、及周边与其联系紧密的金田、仁塘湾、坦下、鹤东、大李、外旦、吴岙、林岙、平风寨等村庄及小石门风景区,面积合计104.1平方千米。

二、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0.《青田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2011.5;

11.《青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调整完善版),2016.5;

12.《青田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2。

三、区划原则

1.规划与现状相结合的原则。区划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面积。

2.便于噪声管理与治理的原则。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控制原则。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以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4.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本次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区划生效至下次修订前设置的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0类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执行。

2.本次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4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4 类交通干线与相邻功能区的距离划分按GB15190-2014 中相关规定确定如下表 1:

表1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

功能区类别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4a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4b

铁路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1)4a 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等交通干线相邻区域距离按表 1要求执行。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1)的区域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1)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梯探出前排遮挡并受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定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其相邻功能区距离按表1规定执行。

(5)铁路交通服务区和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其相邻功能区距离按表1规定执行。

(6)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功能区。

4.其它规定

(1)

4类区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调整为4类区。

(2)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

(3)附图中各区块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具体区块附图为准。

(4)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2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2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指6:00—22:00之间的时间段,夜间指22:00—次日6:00之间的时间段。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青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104.1平方千米,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包括5个片区,总面积为76.79平方千米;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包括6个片区,总面积为13.69平方千米;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包括4个片区,总面积为6.24平方千米;4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包括31条交通干线、1条内河航道、2条铁路和客运场站,详见表3。

表3 青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

类别

片区名称

编号

范围

面积(km2)

1类

鹤城片区

1- A

西门山路东南部、鹤城中路北部、县第二中学东边界、公园路、景山路、东山路、平演隧道、金丽温高速北部区域;

4.70

瓯南片区

1-B

下斜、新仓坟村、姜处村规划区;

0.25

油竹片区

1-C

由东保山生态公园、青田中学、伯温中学、彭括村等村庄、公园绿地、居住、文教区组成;

7.69

温溪片区

1-D

瓯江围城的小岛(驮滩);

1.15

其他片区

1-E

由其他山地、村庄、田野组成;

63.0

2类

鹤城片区

2-A

鹤城街道(不包括农村郊区和城乡结合部)建成区范围内除1类、4类标准适用区域外的区域;

2.39

瓯南片区

2-B

瓯南街道(不包括农村郊区和城乡结合部)建成区范围内除1类、4类标准适用区域外的区域;

3.14

油竹片区

2-C

由雅岙村、潘桥头、油竹上村、油竹下村、小口村、上黄村、彭括村等居住、商贸区组城

2.23

石溪片区

2-D

石溪乡除金钟垟工业区外的规划区;

0.52

山口片区

2-E

山口镇镇区;

0.88

温溪片区

2-F

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位于温溪镇镇区,一部分为高岗工业区和港头工业区周边的村庄,包括:小峙村、港头村、新垟村、寺下村;

4.53

3类

油竹片区

3-A

田步垟工业区(东赤大道、江滨路、金温铁路围城的四都港西部区域);彭括工业区(四都港大桥、秋高公路、彭括大桥围城的四都港东部区域);徐岙区块;

1.28

温溪片区

3-B

高岗工业区(铁路北侧);由金三角、鸿翔工业园、沙埠工业区组成的区块(沙塘路以西);美学垟区块(由沿河东路、温中中路、安定中路、尹山路围城的区块);由五号工业区、七号工业区、八号工业区等组成的区块(榕江东路、意尔康街、温中东路、棋盘路、吉庆路、温东大街、安定东路、市政路组成的北部区域);港头、小峙工业区块;寺下工业规划区;周岙路北部工业区块;

4.41

石溪片区

3-C

金钟垟工业区块;

0.36

山口片区

3-D

包括南园(S230和四都港围城区块)和大安东南部规划区块;

0.19

4a类

高速公路

/

金丽温高速;

/

隧道

/

凤门亭隧道、平演隧道、塔山隧道、东堡山隧道、石郭岭隧道;

/

主干道

/

G330(温寿线)、S333、S230、鹤城东路、鹤城西路、鹤城中路、瓯江大桥、塔山大桥、江滨路、下徐段;

/

次干道

/

太鹤大桥、临江东路、新大街、伯温西路、香安街、欧青路、横溪北路、横溪南路、新建路、温中东路、温中路、温中西路、榕江中路、处州街、温东大街;

/

内河航道

/

瓯江

7.38

站场

/

汽车站、公交站场

/

4b类

铁路

/

金温线、金丽温高速铁路

/

站场

/

青田火车站

/

附件:青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各区块声环境功能区划(共9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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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qt_法制办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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