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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9-86554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1-03
文号: 青政办发〔2019〕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19-0002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新田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24 11:47:51    文章来源: 青田 点击数:    文字大小:【】【】【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田县新田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新田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新田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

补偿机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新田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的区域范围

以新田坑为核心,3个乡镇(北山镇、仁宫乡、巨浦乡)12个行政村(小奕村、大奕村、寺岙村、朱山村、澎湖村、钓滩村、城门村、下湾村、湖云村、巨浦村、泉山村、湖东村)以及在新田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森林、农田和旱地。

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原则

(一)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二)多元补偿、定向补偿原则

(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四)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原则                                   

(五)依法保护、分级负责原则

三、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来源

县财政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新田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每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补偿和保护,实行预算管理并专账核算。今后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环境保护需要,可适当增加保护资金。

四、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一)行政村生态保护补偿

涉及对新田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仁宫乡的 小奕村、大奕村、寺岙村、朱山村、澎湖村、钓滩村,巨浦的城门村、下湾村、湖云村、巨浦村,北山镇的泉山村、湖东村等12个行政村,按各村新田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面积和保护级别计算综合系数,每个村基础补偿1万元,1个综合系数为10元进行生态保护补偿,并由所在地乡镇与各行政村签订新田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二)保护区林地生态保护补偿

新田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未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林地,参照省、市、县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实行生态保护补偿。

五、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一)资金的拨付

县美丽青田办每年初根据上年度新田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和上年度各项考核评价结果,向新田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上年度生态保护补偿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财政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给环保部门,并由环保部门拨付至乡镇、行政村。

(二)资金的使用监督

1.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2.县美丽青田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涉及乡镇、行政村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各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进行考核评价。

3.县财政、审计、监察、环保部门要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的,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六、生态保护补偿相关部门及乡镇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新田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特设立新田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补偿工作由新田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乡镇工作职责如下:

县农办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工作,优先安排保护区所在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县发改局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对水源安全存在隐患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把关。

县经信局负责工业项目的审批工作,对水源安全存在隐患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把关。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及长效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源保护区域内水行政执法工作。

县农业局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加快生态农业建设,限制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县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林业及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低效林分实施生态修复,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县美丽青田办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重点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

北山镇、仁宫乡、巨浦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重点做好生态保护补偿区内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村(居)民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

县公安、卫计、交通运输、审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本意见自发文日起施行(其他新建县城饮用水源启用后参照执行)。

附件:1.青田县新田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

2.新田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示意图

附件1

青田县新田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巍

副组长:张良波(县府办)  

陈  雨(县环保局)

成  员:季焕平(县农办)

颜坚毅(县发改局)

夏良平(县经信局)

徐松娥(县财政局)

彭大鹏(县建设局)

陈良春(县国土局) 

林雪明(县公安局)

张大勇(县农业局)

王建勤(县林业局)

阮文勇(县水利局)

董丽君(县交通局)

胡海华(县卫计局)     

季文彬(县审计局)

陈永亮(县环保局)

詹上锋(北山镇)     

邱  琳(仁宫乡)

麻伟强(巨浦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美丽青田办,陈雨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松娥(县财政局)、陈永亮(县环保局)、阮文勇(县水利局)、彭大鹏(建设局)、王建勤(县林业局)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新田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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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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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qt_法制办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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