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消除麻疹、维持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的进程,根据《丽水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脊灰麻疹疫苗集中式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2018-2019年)的通知》(丽卫函〔2018〕648号)文件要求,决定今秋明春在全县继续组织开展两轮脊灰、麻疹疫苗集中式查漏补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时间、对象和疫苗
(一)范围
全县开展2轮集中式的脊灰、麻疹疫苗摸底查漏和补种工作。
(二)时间
第一轮:2018年10月15-19日。
第二轮:2019年3月18-22日。
(三)对象
1.摸底对象:4周岁以下儿童(201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儿童)。
2.补种对象:
摸底对象中所有满2月龄未接种脊灰疫苗、以及满6月龄未完成3剂次脊灰疫苗接种或脊灰免疫史不详者,凡无疫苗接种禁忌症者,均为脊灰疫苗补种对象。
摸底对象中所有满8月龄未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以及满18月龄未完成2针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或麻疹免疫史不详者,凡无疫苗接种禁忌症者,均为麻疹疫苗补种对象。
(四)疫苗和补种
1.脊灰疫苗: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时,第1剂补种使用IPV(脊灰灭活疫苗),其余剂次按照现有免疫程序接种bOPV(I+Ⅲ型二价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对于既往已有OPV(三价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免疫史或I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对于既往仅有bOPV免疫史的儿童,尽早接种1剂IPV。
2.麻疹疫苗:发现麻疹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时,第1剂补种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并按照现有免疫程序完成后续疫苗补种;儿童(满18月龄)仅1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史者,补种1剂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
二、任务指标
(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目标儿童摸底登记率达100%。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目标儿童脊灰、麻疹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三)以县(市、区)为单位,脊灰、麻疹疫苗漏种对象的补种率达95%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查漏补种活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做好疫苗运输、分发、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信等传播媒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流动人口集聚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并在社区、村居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使本次目标人群了解活动信息,主动及时参与疫苗补种工作。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利用健康宣传栏、健康视频传播平台等现有宣传阵地,张贴或播放有关麻疹、脊灰防治科普知识与活动信息;各预防接种门诊也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活动海报,提供活动宣传单。
(三)目标人群摸底与登记
各地要加强对目标人群的主动搜索与登记工作。各接种门诊应根据此次查漏补种对象范围,分村(社区)将已管理登记的目标儿童整理出,并按是否为本次查漏补种对象分类填写《浙江省脊灰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摸底登记表》(表1),同时根据整理好的应种对象名单填写接种通知单。调查摸底人员要按照各自责任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摸,挨家挨户开展调查摸底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应与接种门诊提供的摸底登记表核对,新发现的目标儿童应立即登入摸底登记表,并以通知单形式告知目标儿童家长携带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相应服务;若发现已管理登记的目标儿童离开现居住地,应在摸底登记表中备注相应情况,属于应补种对象的,同样以通知单形式告知目标儿童家长就近接受疫苗补种;每天应对调查摸底情况作整理分析,并于次日上午将核查结果及通知单发放情况反馈至接种门诊。
(四)接种实施
为保证接种质量和接种进程,应采用定点接种和边排摸边补种的方式。接种点原则上设置在现有接种门诊内,并落实专人负责疫苗的补种工作;活动期间,各接种点必须每天开放,并视当地实际情况延长接种服务时间,必要时推出夜间门诊满足部分儿童家长需要,确保每位应种儿童能够享受便捷的接种服务。
接种点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应补种对象完成疫苗接种情况反馈至相应村(社区)调查摸底工作人员,由调查摸底人员负责督促未完成补种对象及时完成疫苗接种;接种点工作人员应每日整理接种记录,将有关信息补登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中。
(五)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
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接种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同时报告县卫生计生局。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分级处理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对发生反应的儿童按照统一的异常反应调查表进行调查、处理、诊断、上报。如发现严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四、督导评估
各中心卫生院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导,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以确保工作质量;县卫生计生局届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抽查评估,对于工作质量和接种率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要求重新组织开展活动。
五、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查漏补种工作完成后,应按方案要求及时进行资料汇总,本次活动数据要求对补种数量一次性上报(如需补充多剂的,仅统计第1剂,后续接种纳入到常规免疫管理),并对查漏补种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逐级上报。
乡镇接种单位要求填写《浙江省脊灰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2),数据汇总到《浙江省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免疫活动接种情况汇总表》(附表3),以及将《浙江省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4)数据汇总到《浙江省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免疫活动接种情况汇总表》(附表5),并完成查漏补种工作总结,上报至县级疾控中心。查漏补种工作总结上报时间:第一轮:2018年11月3日前;第二轮总结:2019年4月5日前。
附表:1.浙江省脊灰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摸底登记表
2.浙江省脊灰疫苗查漏补种活动补种情况登记表
3.浙江省脊灰疫苗查漏补种情况汇总表
4.浙江省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补种情况登记表
5.浙江省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情况汇总表
6.浙江省脊灰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快评调查表
7.浙江省脊灰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快评估汇总表
青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1
浙江省脊灰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摸底登记表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家长 姓名 | 儿童 姓名 | 出生日期 (年/月/日) | 现住址 | 联系电话 | 儿童当前状态 | 户籍地 | 含麻疹成分疫苗[2] 接种日期 | 脊灰疫苗 接种日期 | 本 次 应补种 | 备注 | |||||||||
在调查地 | 短期外出 | 长期外出[1] (时间/地点) | 本县 | 本市外县 | 本省外市 | 省外 | 第1针 | 第2针 | 第1剂 | 第2剂 | 第3剂 | 麻疹 | 脊灰 | ||||||
填表说明:摸底时新发现的儿童也要补充登记在本表最后部分。儿童当前状态、户籍地、本次应补种的结果在对应栏内打“√”表示;
(1)长期外出指连续外出3个月以上,同时应注明外出时间及地点;
(2)含麻疹成分疫苗包括麻疹疫苗、麻疹-风疹(麻风)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麻腮风)疫苗等,注意在接种证上可能分布在不同的页面。
摸底登记人员: 登记时间:
附表2
浙江省脊灰疫苗查漏补种活动补种情况登记表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家长 姓名 | 儿童 姓名 | 出生日期 (年/月/日) | 年龄分组 | 现住址 | 联系电话 | 新发现 补种对象 | 户籍地 | 补种日期 | 本次未补种原因 | 备注 | ||||||||||||
2-5 月龄 | 6-11月龄 | ≥12月龄 | 是 | 否 | 本县 | 本市外县 | 本省外市 | 省外 | 第1剂 | 第2剂 | 第3剂 | 外出 | 禁忌 | 拒 种 | 缓种 | 其 他 | ||||||
填表说明:本表登记对象为应补种对象。本次查漏新发现儿童指尚未建卡或纳入信息化系统管理的儿童。
附表3
浙江省脊灰疫苗查漏补种情况汇总表
(省、市、县、乡镇通用)
户籍类型 | 第1剂 | 第2剂 | 第3剂 | ||||||||||||||||||||||||||||||
新发现应种数 | 应补种儿童数 | 实际补种数 | 未补种原因 | 新发现应种数 | 应补种儿童数 | 实际补种数 | 未补种原因 | 新发现应种数 | 应补种儿童数 | 实际补种数 | 未补种原因 | ||||||||||||||||||||||
2-5 月龄 | 6-11月龄 | ≥12月龄 | 合计 | 2-5 月龄 | 6-11月龄 | ≥12月龄 | 合计 | 外出 | 禁忌 | 拒种 | 缓种 | 其他 | 合计 | 外出 | 禁忌 | 拒种 | 缓种 | 其他 | 合计 | 外出 | 禁忌 | 拒种 | 缓种 | 其他 | 合计 | ||||||||
本县 | |||||||||||||||||||||||||||||||||
本市 外县 | |||||||||||||||||||||||||||||||||
本省 外市 | |||||||||||||||||||||||||||||||||
省外 | |||||||||||||||||||||||||||||||||
合 计 |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日期:
附表4
浙江省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补种情况登记表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本次查漏新发现儿童数(包括非补种对象)
家长 姓名 | 儿童 姓名 | 出生日期 (年/月/日) | 年龄分组 | 现住址 | 联系电话 | 新发现 补种对象 | 户籍地 | 补种日期 | 本次未补种原因 | 备注 | |||||||||||
8月龄 | 9-17月龄 | ≥18月龄 | 是 | 否 | 本县 | 本市外县 | 本省外市 | 省外 | 第1针 | 第2针 | 外出 | 禁忌 | 拒 种 | 缓种 | 其 他 | ||||||
填表说明:本表登记对象为应补种对象。本次查漏新发现儿童指尚未建卡或纳入信息化系统管理的儿童。
附表5
浙江省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情况汇总表
(省、市、县、乡镇通用)
户籍 类型 | 摸底登记数 | 新发现儿童数 | 第1针 | 第2针 | ||||||||||||||||||||||
新发现应种数 | 应补种儿童数 | 实际补种数 | 未补种原因 | 新发现应种数 | 应补种儿童数 | 实际补种数 | 未补种原因 | |||||||||||||||||||
8月龄 | 9-17 月龄 | ≥18 月龄 | 合计 | 8月龄 | 9-17 月龄 | ≥18 月龄 | 合计 | 外出 | 禁忌 | 拒种 | 缓种 | 其他 | 合计 | 外出 | 禁忌 | 拒种 | 缓种 | 其他 | 合计 | |||||||
本县 | ||||||||||||||||||||||||||
本市 外县 | ||||||||||||||||||||||||||
本省 外市 | ||||||||||||||||||||||||||
省外 | ||||||||||||||||||||||||||
合 计 |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日期:
附表6
浙江省脊灰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快评调查表
_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调查地点: 1.农村 2.城区 3.集贸市场 4.其它 调查人:
编号 | 性别 | 姓名 | 出生日期 (年月日) | 居住 形式 | 是否完成麻疹疫苗接种 | 是否完成脊灰疫苗接种 | 是否是本轮 查漏补种对象 | 是否有接种证 | 是否 完成补种 (仅补种对象填写) | 本次未补种原因 | 备注 | |||||
外出 | 禁忌 | 拒种 | 缓种 | 未通知 | 其 他 | |||||||||||
A B C | 是 否 | 是 否 | 是(脊灰、麻疹) 否 | 是 否 | 是 否(脊灰、麻疹) | |||||||||||
A B C | 是 否 | 是 否 | 是(脊灰、麻疹) 否 | 是 否 | 是 否(脊灰、麻疹) | |||||||||||
A B C | 是 否 | 是 否 | 是(脊灰、麻疹) 否 | 是 否 | 是 否(脊灰、麻疹) | |||||||||||
A B C | 是 否 | 是 否 | 是(脊灰、麻疹) 否 | 是 否 | 是 否(脊灰、麻疹) | |||||||||||
A B C | 是 否 | 是 否 | 是(脊灰、麻疹) 否 | 是 否 | 是 否(脊灰、麻疹) | |||||||||||
A B C | 是 否 | 是 否 | 是(脊灰、麻疹) 否 | 是 否 | 是 否(脊灰、麻疹) | |||||||||||
A B C | 是 否 | 是 否 | 是(脊灰、麻疹) 否 | 是 否 | 是 否(脊灰、麻疹) | |||||||||||
A B C | 是 否 | 是 否 | 是(脊灰、麻疹) 否 | 是 否 | 是 否(脊灰、麻疹) | |||||||||||
A B C | 是 否 | 是 否 | 是(脊灰、麻疹) 否 | 是 否 | 是 否(脊灰、麻疹) | |||||||||||
A B C | 是 否 | 是 否 | 是(脊灰、麻疹) 否 | 是 否 | 是 否(脊灰、麻疹) | |||||||||||
A B C | 是 否 | 是 否 | 是(脊灰、麻疹) 否 | 是 否 | 是 否(脊灰、麻疹) | |||||||||||
A B C | 是 否 | 是 否 | 是(脊灰、麻疹) 否 | 是 否 | 是 否(脊灰、麻疹) | |||||||||||
A B C | 是 否 | 是 否 | 是(脊灰、麻疹) 否 | 是 否 | 是 否(脊灰、麻疹) |
居住形式: A:常住人口 B:外来人口且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 C:外来人口且居住时间少于3个月;
是否是本轮查漏补种对象、是否完成补种:请在麻疹或脊灰上打勾“√“
附表7
浙江省脊灰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快评估汇总表
被调查单位: 省 市 县(市、区)
汇总日期: 年 月 日 调查人:
单位 | 居 住 形 式 | 调查 儿童 总数 | 建证 儿童数 | 不需补种人数 | 脊灰疫苗 | 麻疹疫苗 | ||
应补种人数 | 实补种人数 | 应补种人数 | 实补种人数 | |||||
乡1: | 常住人口 | |||||||
外来且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 | ||||||||
外来且居住时间少于3个月 | ||||||||
合 计 | ||||||||
乡2: | 常住人口 | |||||||
外来且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 | ||||||||
外来且居住时间少于3个月 | ||||||||
合 计 | ||||||||
市场等: | 常住人口 | |||||||
外来且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 | ||||||||
外来且居住时间少于3个月 | ||||||||
合 计 | ||||||||
总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