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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调整方山乡中心幼儿园等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2192/2018-08438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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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优质、有序、健康发展, 20184月,青田县教育局提出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经过成本监审、公开意见征求后,县发改局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出台《关于调整方山乡中心幼儿园等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201837号)文件。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主要调整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82号)、《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规定:幼儿园收费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乡镇28所公办幼儿园。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一类幼儿园:280/.月、二类幼儿园250/.月、三类幼儿园220/.月、四类幼儿园200/.月。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1、代管费:新入园幼儿被褥费,按实收取;手工材料费50/.学期。

2、伙食费: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报县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3、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不得从中营利,每学期末结算一次,多退少不补。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执行时间为2018年秋季入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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