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进一步巩固提升、发展壮大砂石料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管理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5〕41号)、《关于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青政办发〔2016〕79号)等文件规定和中央、省环保督察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严把环境准入关,规范企业污染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守牢生态底线。
(二)坚持做大做强原则。积极推动砂石料企业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严格保护国有矿产资源,稳步推进大型矿山出让,实现矿产资源有序开发。
(三)坚持规范经营原则。严格执行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依法纳税、安全生产、工程车运输等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涉砂石料场点,包括:制砂企业、矿山和工程附属制砂场、成品砂石料经营场、砂石料临时装卸作业点(中转站和漏斗)等。
三、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综合整治,有效整治砂石料行业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砂石料行业经营行为,实现砂石料行业经营场所标准化、企业经营现代化、行业管理规范化、企业发展规模化,加快将砂石料行业打造成我县经济新增长点。
四、整治标准
(一)厂区标准
1.厂区(含加工区、堆场等)建设取得国土、建设、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手续。
2.厂区建设全封闭式标准厂房,其中制砂企业加工区、堆场、输送带、装卸区实行全封闭;矿山和工程附属制砂场加工区、输送带实行全封闭,原料及成品料要规范有序堆放,在“六边”范围内的要建设围墙;成品砂石料经营场堆场建设围墙,筛分区实行全封闭。
3.厂区建设必要的围墙,与周边环境相隔离,不影响“六边”和交通安全视线。
(二)环保标准
4.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报环保部门备案;取得排污许可证。
5.废水防治要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达标排放。
6.粉尘防治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防尘抑尘设施。
7.噪声防治要求:符合企业噪声防治标准;临近居民区或公共活动区的场点,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生产和运输。
8.固废防治要求:固废实行全部回收,其中污泥要设置集中堆放场所;制定固废处置方案,规范处置固废,完善处置台帐,做到日登记、月汇总,每月25日上报砂办。
(三)管理标准
9.经市场监管、经信等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0.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上报统计数据。
11.依法缴纳各项税费。所有涉砂场点应依法开具正规发票,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对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税费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单位能耗、市价、比重等因素核定征收。
12.依法缴纳矿产资源出让金、资源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1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14.新设制砂企业第一年产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三年内应培育为产值超亿元企业。
(四)运输标准
15.严格执行青田县治理工程车超载超限有关规定,运输线路尽可能避开国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严禁超载超限、抛洒滴漏等违规运输行为。
16.所有涉砂石料场点应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出场车辆保持干净整洁并实行全覆盖。
17.实行砂石料运输车辆标识牌制度,所有砂石料运输车辆必须在明显区悬挂“运输标识牌”,注明配载地、目的地等信息。
18.规划建设砂石料专用码头,进行集中外运。
19.待专用码头建成后,取缔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砂石料临时装卸作业点(中转站和漏斗等)。
(五)料源标准
20.合理规划布局建筑用石料矿山、围岩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性采矿点,保障全县工程建设和砂石料企业原材料需求。
21.制砂企业取得的砂石料原材料来源必须合法合规。制砂企业外购原料的,做好来源地登记,上报县砂办。
22.严厉打击收购非法来源及不明来源砂石料原材料行为,杜绝偷盗原材料现象。
(六)监管标准
23.加强在线监管。建立砂石料行业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工作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守,实现实时在线监管。所有涉砂场点应自行在厂(场)区出入口、主要生产区、重要环保设施设备区、固废堆放点区、装卸点等重要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和照明系统,并实现24小时在线同步,接受监督。
24.加强联合监管。建立长效联合监管机制,实现砂办、公安、国土、水利、林业、港航、行政执法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10日-6月30日)。开展调查摸底,查清企业规模、生产工艺、治污设施、环保审批等情况,对照标准,制定“一点一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媒介,广泛开展整治宣传,营造浓厚的砂石料行业整治提升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8月20日)。对照整治原则和标准,按照“一点一方案”,全面停产整改,分类落实整治举措,确保整治任务顺利完成。组建综合验收组,对砂石料场点“整改完成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恢复生产一个”。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8月21日-9月20日)。对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升,建立长效行业自律和监管机制,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整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公安、国土、水利、环保、公路、安监、港航、建设、国税、地税、行政执法局、供电、重点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成立整治攻坚组和验收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砂办,配强集中整治工作力量。
(二)优化整治服务。坚持“最多跑一次”理念,优化用地、厂房建设、环保等审批服务,着力缩短项目审批时间。落实政策补助,对拆除的砂石料临时装卸作业点(漏斗和中转站)给予5至10万元的拆除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