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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6-26
文号: 青政办发〔2018〕4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18-00010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9 15:53:31    文章来源: 法制办 点击数:    文字大小:【】【】【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进一步巩固提升、发展壮大砂石料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管理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5〕41号)、《关于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青政办发〔2016〕79号)等文件规定和中央、省环保督察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严把环境准入关,规范企业污染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守牢生态底线。

(二)坚持做大做强原则。积极推动砂石料企业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严格保护国有矿产资源,稳步推进大型矿山出让,实现矿产资源有序开发。

(三)坚持规范经营原则。严格执行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依法纳税、安全生产、工程车运输等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涉砂石料场点,包括:制砂企业、矿山和工程附属制砂场、成品砂石料经营场、砂石料临时装卸作业点(中转站和漏斗)等。

三、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综合整治,有效整治砂石料行业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砂石料行业经营行为,实现砂石料行业经营场所标准化、企业经营现代化、行业管理规范化、企业发展规模化,加快将砂石料行业打造成我县经济新增长点。

四、整治标准

(一)厂区标准

1.厂区(含加工区、堆场等)建设取得国土、建设、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手续。

2.厂区建设全封闭式标准厂房,其中制砂企业加工区、堆场、输送带、装卸区实行全封闭;矿山和工程附属制砂场加工区、输送带实行全封闭,原料及成品料要规范有序堆放,在“六边”范围内的要建设围墙;成品砂石料经营场堆场建设围墙,筛分区实行全封闭。

3.厂区建设必要的围墙,与周边环境相隔离,不影响“六边”和交通安全视线。

(二)环保标准

4.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报环保部门备案;取得排污许可证。

5.废水防治要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达标排放。

6.粉尘防治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防尘抑尘设施。

7.噪声防治要求:符合企业噪声防治标准;临近居民区或公共活动区的场点,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生产和运输。

8.固废防治要求:固废实行全部回收,其中污泥要设置集中堆放场所;制定固废处置方案,规范处置固废,完善处置台帐,做到日登记、月汇总,每月25日上报砂办。

(三)管理标准

9.经市场监管、经信等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0.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上报统计数据。

11.依法缴纳各项税费。所有涉砂场点应依法开具正规发票,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对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税费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单位能耗、市价、比重等因素核定征收。

12.依法缴纳矿产资源出让金、资源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1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14.新设制砂企业第一年产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三年内应培育为产值超亿元企业。

(四)运输标准

15.严格执行青田县治理工程车超载超限有关规定,运输线路尽可能避开国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严禁超载超限、抛洒滴漏等违规运输行为。

16.所有涉砂石料场点应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出场车辆保持干净整洁并实行全覆盖。

17.实行砂石料运输车辆标识牌制度,所有砂石料运输车辆必须在明显区悬挂“运输标识牌”,注明配载地、目的地等信息。

18.规划建设砂石料专用码头,进行集中外运。

19.待专用码头建成后,取缔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砂石料临时装卸作业点(中转站和漏斗等)。

(五)料源标准

20.合理规划布局建筑用石料矿山、围岩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性采矿点,保障全县工程建设和砂石料企业原材料需求。

21.制砂企业取得的砂石料原材料来源必须合法合规。制砂企业外购原料的,做好来源地登记,上报县砂办。

22.严厉打击收购非法来源及不明来源砂石料原材料行为,杜绝偷盗原材料现象。

(六)监管标准

23.加强在线监管。建立砂石料行业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工作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守,实现实时在线监管。所有涉砂场点应自行在厂(场)区出入口、主要生产区、重要环保设施设备区、固废堆放点区、装卸点等重要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和照明系统,并实现24小时在线同步,接受监督。

24.加强联合监管。建立长效联合监管机制,实现砂办、公安、国土、水利、林业、港航、行政执法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10日-6月30日)。开展调查摸底,查清企业规模、生产工艺、治污设施、环保审批等情况,对照标准,制定“一点一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媒介,广泛开展整治宣传,营造浓厚的砂石料行业整治提升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8月20日)。对照整治原则和标准,按照“一点一方案”,全面停产整改,分类落实整治举措,确保整治任务顺利完成。组建综合验收组,对砂石料场点“整改完成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恢复生产一个”。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8月21日-9月20日)。对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升,建立长效行业自律和监管机制,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整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公安、国土、水利、环保、公路、安监、港航、建设、国税、地税、行政执法局、供电、重点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成立整治攻坚组和验收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砂办,配强集中整治工作力量。

(二)优化整治服务。坚持“最多跑一次”理念,优化用地、厂房建设、环保等审批服务,着力缩短项目审批时间。落实政策补助,对拆除的砂石料临时装卸作业点(漏斗和中转站)给予5至10万元的拆除费用补助。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切实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职责,配强工作力量。严禁领导干部干扰整治行动,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对蓄意阻挠、恶意阻碍整治行动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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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qt_法制办 责任编辑: 来源: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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