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司法行政大帮教机制
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处、所:
根据省矫正办《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矫正办〔2018〕8号)和市局《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司法行政大帮教机制的实施方案》(丽司办[2018]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全面整合和深化司法行政内部的社区矫正力量,积极探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行政大帮教机制,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治本安全观,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据省厅市局的改革任务和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统一思想,自我加压,拉高标杆,创新思路,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大帮教”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律师+”、“调解+、”“普法+”、“法援+”等参与品牌创建活动,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举全系统之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的实效,确保社区矫正改革任务落地生、开花结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司法行政“大帮教”活动,使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与其他业务相互交融与交叉,从结合到整合,从整合到融合,实现司法行政系统人人参与社区矫正,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建共享意识,确保全县社区矫正改革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勇立潮头。
(一)全局各科室均参与社区矫正“大帮教”改革试点工作,比例达100%。
(二)社区矫正业务部门和局各科室合作协议签约率达100%,并进行任务分解,量化考核内容。
(三)培育“律师+”“调解+”“普法+”“公证+”“法援+”等力量参与的创新性品牌1至2个,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积极践行“捕人少、治安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四)建立“挂钩结对”制度,局各科室与各司法所进行“挂钩结对”,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司法所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任务分解
(一)办公室(政治处):提供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执法用车及其他后勤保障;提供人才保障,适时招录干部充实社区矫正队伍;做好信息化基础建设及设备、装备采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以及警示教育,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协助完成各类会议及社区矫正信息宣传;积极争取社区矫正干部各种待遇,申报社区矫正工作系列各类奖项。
挂钩结对单位:腊口司法所。
(二)法制宣传科:组织宣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纳入年度普法宣传计划;组织社区矫正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与建档考试;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纳入重点普法对象。
挂钩结对单位:海口司法所。
(三)行政法制科:落实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编印发放《执法人员工作手册》,组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培训与考试,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提高执法水平;为社区服刑人员司法鉴定提供便利。
挂钩结对单位:船寮司法所。
(四)基层科: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为社区矫正提供基层基础保障;社区矫正知识培训纳入基层业务培训;倡导调解员积极调处涉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矛盾纠纷。
挂钩结对单位:东源司法所、北山司法所。
(五)公证管理科、公证处:积极推荐公证员担任社区矫正修心教育法律讲师,向社区服刑人员宣传公证业务知识;公证员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公证服务。
挂钩结对单位:鹤城司法所。
(六)律师管理科:积极推荐律师担任社区矫正修心教育法律讲师,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挂钩结对单位:山口司法所、温溪司法所。
(七)法律援助中心:向社区服刑人员宣传法律援助相关法律知识,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及近亲属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宣传进驻社区矫正中心,通过12348服务热线,实现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挂钩结对单位:瓯南司法所。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至3月)。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组建“大帮教”机制调查小组,通过走访调研、发放问卷、组织座谈等形式了解本系统内部资源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力量,研究论证“大帮教”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二)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召开动员会,传达上级精神,要求各条线、各层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改革试点任务。要求全局所有科室均参与社区矫正司法行政大帮教改革试点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9月)。根据前期的调研和论证,制定大帮教实施方案,确定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清单,落实措施,统筹推进。社区矫正科其他科室签订责任状。建立“挂钩结对”制度,局各科室与各司法所进行“挂钩结对”。紧密结合“修心教育”和“三整三查”等专项活动,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切实做到专项行动和改革工作“两不误”、“两提高”。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确保改革试点任务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至12月)。收集、总结、提炼各部门在大帮教试点实践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论证司法行政大帮教机制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同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常态化制度,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和图片资料报送县矫正办,全县汇总后再向市矫正办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落实专人负责推动试点工作。建立中层干部月度例会汇报制度,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宣传资源、宣传媒体,统筹网上网下宣传,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媒体和手段,围绕试点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好故事,积极宣传“律师+”、“普法+”等司法行政资源创新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搭建互学、互晒、互比、互超的平台,及时公布任务进度、推广经验做法,宣传与工作同步进行,营造良好的赶超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推进、共享成果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大帮教”工作机制列为社区矫正年度重点工作,分别纳入各职能科室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同时,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过程与结果并重。
(四)注重工作实效。要将律师、公证、法法援助等资源优势进行融合,试点工作与日常教育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人力、物力、财力多方面加强整合,优化与延伸律师服务、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公证服务等职能,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切实做到改革试点与促进工作“两不误”、“两提高”。避免试点工作吹阵风、走过场或搞形式,司法行政系统人人支持并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起到表率作用,引领并带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走向社会化之路。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工作中注意收集资料,及时统计上报工作情况,要在试点中不断总结,在总结中不断提升,坚持常抓不懈,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各项职能支持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式方法,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把改革试点的成果转化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劲动力,以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改革试点的成效。
青田县司法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