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开创新时代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新篇章

发布时间: 2018-07-20 11:40:27     文章来源:汪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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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习近平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战略思想,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明确了新要求。本文立足党中央对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论断,对新时代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带来的深远意义,分析了当前影响专门协商机构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了推进新时代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探索实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履职能力建设等,从而实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在新时代有新作为、开创新篇章。

 

关键词:人民政协  专门协商机构 作用  协商民主  新篇章    

 

 作者简介:舒勤芬,女,民革党员,副研究馆员,青田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工会主席,丽水市政协特邀信息员,青田县政协委员,民革省委会青年发展专委会委员,民革丽水市委会理论研究专委会副主任,民革青田县委会参政议政专委会主任。曾在丽水市政协挂职锻炼。近年来,多篇理论研究文章获省市表彰,曾获浙江省政协第九次理论研究二等奖,多次获市、县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对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重大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习近平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战略思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丰富内涵,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前进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全力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新时期的探索实践,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和履职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新时代开创新篇章。

1.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深远意义

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把人民政协明确定位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并提出了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要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1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性质定位。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产物,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在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并孕育产生了人民政协组织。从诞生之日起,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建设同步共频共振、互动发展。通过人民政协机构的协商,产生了新中国,其后几十年至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协组织的基本职能虽有一些演变,但人民政协组织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在我国协商民主政治生活中始终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新时期关于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专门协商机构的论断,体现了“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内在逻辑,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转型的必然要求,准确、严谨地定位了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性质定位,是我们党对人民政协作用认识的重大进步,也是人民政协理论的与时俱进,反映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把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论断,是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历史性跨越,开拓了新时代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的新境界。

1.2进一步厘清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履职功能。人民政协协商与协商民主有天然联系,以至于人们常常把协商民主视同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或者认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就是协商民主。厘清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他渠道协商民主形式的关系,准确界定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角色、地位和功能,对于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独特作用、体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将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明确定位,从顶层设计上为进一步落实协商民主的履职功能,以及实现这一制度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奠定了基础。

1.3进一步清晰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使命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人民政协要把协商民主“贯穿到履行职能的全过程”。现行人民政协章程明确规定,“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因此,人民政协要担当起新时代专门协商机构的历史使命,就要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全部职能的全部过程中,始终集中全力贯穿协商民主。同时,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

2.影响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发挥的制约因素

2.1对人民政协协商认识存在偏差。部分人民政协机构自身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把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认知模糊,对新时代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和履职要求缺乏认识。当前,一些地方仍停留在仅强调人民政协的统战性,而忽视其在决策体系的参谋咨政功能。一些地方把人民政协看成是体现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大团结大联合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更不是推动者,从而导致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就可能成了权力部门决策中的一种证同工具,或被视为彰显民意的点缀之物。另外,在现实实践中,人民政协往往还被看作党委政府与民主党派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沟通的载体,甚至被视为需要协商的对象(或客体),因而在实际上也就被限制了协商的相关权利和主张。

2.2人民政协协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当前,把人民政协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依然存在刚性制约制度不完善、具体可操作程序偏少、程序约束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人民政协协商内容、协商议题的确定,以及人民政协协商成果的办理与反馈过程中还存在不够规范,缺乏应有的制度法规保障。在现实的协商活动中,协商与决策之间存在脱节和非连续性的状况,协商对决策的影响依然不够。

  2.3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形式需要改进。从现实情况来看,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组织界别和委员开展调研活动时,调研方式和渠道依然较为单一,且依赖性较强,往往容易使人民政协调研工作流于形式或敷衍了事。对口协商方面,人民政协与政府部门的对口协商还缺乏规范,专委会与相关部门联络不多、联系不够紧密,组织开展对口协商的频率不高、密度不够、效果欠佳。在界别协商方面,缺少界别活动组织机制,导致部分界别组织松散、凝聚力不强,直接影响协商工作的进展。此外,对于如何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以创新的方式来开展协商,基层人民政协尝试得也不多。

  2.4人民政协协商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作为人民政协自身,不少人认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虚功”“软活”,没有标准,也没有考核,因此无压力也无动力,直接影响到协商民主实践的活力与效力。部分人民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水平有限,深入调研较少,知情明政不够,缺乏敢于直言的底气,形不成较高质量的协商成果,提案建议没有针对性,协商民主氛围不浓。另外,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对委员产生、管理和退出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3.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新时代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3.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把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写入党中央的报告中,这在历史上是首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新时代发挥作用的空间将越来越广阔,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大有可为。

一是要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导今后一切工作的行动纲领,其中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人民政协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人民政协工作的总纲,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增进高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要把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贯穿到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主动作为,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二是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首要在于维护中央权威,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全面履行我们党赋予其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政治职责。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领导,凝聚各方共识,寻求拥护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公约数,助推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是要切实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要担当专门协商机构的使命,就要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中心和大局,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切实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营造畅所欲言、体谅包容的民主氛围,坚持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全过程,寻求“最大公约数”,编织“最大同心圆”,开拓团结民主、务实进取、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3.2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制机制创新。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征程需要新作为。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与专门协商机构,要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关键是要积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断丰富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持续提升人民政协协商的科学化水平和实效性。

 一是要完善协商议政格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面对新时代新要求,人民政协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完善协商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协商会议作为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和重要平台作用,通过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以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双周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新格局。同时,要增强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促进,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常态化,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地开展协商议政活动。

二是要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共十八大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新的形势下,要在现有的协商会议制度中,着重增加各类专题协商的分量和灵活性,增强人民政协渠道对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的敏感度,针对社会当前的某些突出矛盾或某一重要问题,设立能够快速便捷地启动专题协商和对话程序的机制,同时设定相应的议题审定机制。要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委员联系基层群众制度、人民政协委员公开接待日制度、人民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制度、人民政协组织联系界别小组与有关部门制度等。同时,要更加畅通社会群体的协商渠道,建立完善的意见汇集和利益表达机制,完善网络民意收集机制、协商互动机制、问题处理和结果反馈机制,积极扩大和引导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制度衔接,确立与党政部门协同的公共决策前的协商制度和决策实施中的跟踪制度,建立不同界别的委员与相应职能部门的对话问政制度,助推公共决策。

三是要丰富创新协商民主形式。推进新时代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要认真研究新问题,不断探索新路径,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突破。要充分运用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搭建整体协商、专题协商、重点协商平台,与党委、政府开展协商。要对发展过程中的某个环节、某个项目的实施等,搭建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平台,与党委、政府部门展开协商。要丰富创新现场协商方式,让委员在会上“说”变实地“察”、现场“议”,使协商民主的视野更加宽阔、活动更加经常、方式更加灵活。要在运用传统协商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如开设“委员工作室”、搭建民意诉求“直通车”、实行“开门协商”等形式。要积极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利用人民政协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推出委员博客、委员专栏,开展网上访谈、提案评议,推进网络式互动协商,不断激发委员政治参与激情,提高政治协商质量,增强政治协商效果。

四是要增强协商民主成果转化。要把协商工作和人民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协商中发现的问题、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提案督办等形式,推动问题的解决和落实。要建立协商成果反馈机制,一方面,党政部门要将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人民政协及相关工作机构。另一方面,人民政协工作机构要与党政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跟踪督办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同时对一些非涉密的协商议题和协商成果,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评议监督,使协商成果可以得到更好落实。

3.3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履职能力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部署,进一步强调加强人民政协协商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协商民主履职能力建设,是人民政协的重大时代使命,迫切需要人民政协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把握协商民主履职规律,凸显人民政协特色,以科学的思维和方法,谋划和推进整体工作,确保人民政协事业始终跟上新时代发展的步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人民政协应有的贡献。

一是要加强协商民主知识学习和理论研究。学习是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也是人民政协组织的灵魂所在。我们党总结了历史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并在原来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有了新的深化、新的内涵。各地人民政协要始终坚持把建设学习型人民政协机关摆在重要位置,组织和引导广大人民政协委员、人民政协机关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道德素养、履职知识的培训,加强学习协商民主新理论,提高做好协商民主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实实在在地提高履职水平,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同时,要在推动民主政治建设中勇于探索创新,着力打造一支具有较高理论素养的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加大新时代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践和创新的探索研究,并通过实践创新促进理论升华和创新,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发展和履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职能夯实基础。

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如何把每位委员的协商民主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始终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工程。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提高委员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打造懂人民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委员队伍。要不断完善委员服务管理工作举措,着力解决好让委员“愿干事、会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问题,努力为委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创造更好条件、营造更好环境。同时,要建立政协委员任期内退出、增补机制,以“有为必有位”为导向,激励委员主动履职,以“无为必失位”为导向,警示委员主动履职,实现委员资格与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之间的有机结合,促进新时代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是加强人民政协组织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协组织的干部是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新时期新形势下,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民政协机关干部队伍,既是加强人民政协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的关键所在,也是推进新时期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关键所在。各地人民政协组织要深化对协商民主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履职尽责和政治协商的使命感,提高协商民主的适应能力、协调能力与统筹能力,为新时代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健康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

我们坚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定将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在伟大实践中不断加强和完善,定将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积极投身到这一伟大实践中。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17

[2]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 人民出版社, 2014

[3]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M]. 人民出版社, 2015   

[4] 莫岳云,唐丕跃.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创新[J]. 南京社会科学. 2015(07)

[5] 浦兴祖.  为什么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N]. 人民政协报. 2015 (004)

[6] 乔传秀.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N]. 人民政协报. 2013(004)

[7] 张祝平,郑晓丽.  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功能研究[J].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03)

 [8]  谈火生.  协商民主理论发展的新趋势[J]. 科学社会主义. 2015(06)

 [9] 董树彬.  协商民主发展的中国智慧[J].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8(04)

[10] 梁晓宇.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价值与路径探讨——基于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论述的思考].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8(02)

[11] 韩冬梅.  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及其对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几点启示[J]. 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 2016(01)

[12] 陈永弟.  准确把握好人民政协性质定位[N]. 人民政协报. 2016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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