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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8-91327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18-07-19 17:02:46

文号:青政办发〔2018〕57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18/7/19/art_1229428207_1956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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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青田县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18年7月13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县电动、燃油(人力加装动力)三、四轮车违法上路、非法营运现象严重,交通事故频发,极大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对该类车辆的整治呼声很高。2012年青田县人民政府就针对电动三轮车等非法营运问题开展了“四小车”整治(具体参阅“青政通【2012】91号”),由于情况较为复杂,一直未能整治到位。今年来,青田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收购置换等方式对城区原先批准营运的570辆人力三轮车与110辆机动三轮车进行升级改造,推出了城市微公交,旨在消除了该类车辆在城区的无序营运状态。同时,也是保护合法经营与助力城市微公交改革顺利推进。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实施方案》的出台实施,主要解决鹤城、瓯南、油竹等三个街道电动、燃油(人力加装动力)三、四轮车违法上路、非法营运问题,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的出行安全,同时净化城区交通环境,为打造美丽县城、提升城市品质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等相关法律和规定。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六个部分。

一是工作目标,确定以建设“美丽县城、品质提升”行动计划为目标,坚持“集中打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坚决打击、取缔非法营运、违法上路的三、四轮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为打造“平安青田”、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是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力度,成立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颜华荣任组长,吴胜军任常务副组长,刘光献、刘特康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强化整治工作领导与整治力度。

三是整治重点:实施方案确定以鹤城、瓯南、油竹街道为重点区域,以违法上路、非法营运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和加装动力的人力三轮车为重点对象,同时结合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整治工作。

四是工作职责:根据工作职责的不同,对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运管局、行政执法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信访局、县残联、相关乡镇(街道)分别明确了整治工作职责,做到责权明确。

五是整治步骤:根据工作推进需要把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稳步推进,分别是: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在集中整治时,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与社会面的稳定,实行回收补偿规定及主动上交有奖的措施。

六是工作要求:要求各参战部门: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二要把握导向、广泛宣传,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广大群众尤其是利益相关人员的支持,为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四要健全机制、注重长效,要建立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在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巩固整治成果。

五、适用范围

该《实施方案》先在鹤城、瓯南、油竹等主城区开展,逐步延伸至全县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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