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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18-91326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18-07-10 17:45:16

文号:青政办发〔2018〕49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18/7/10/art_1229428207_1956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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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c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办法的通知》已于2018年7

月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答:为充分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的创作热情,鼓励出精品、出人才,着力提升青田文艺创作水平,促进我县文艺事业大繁荣大发展,为加快文化强县建设提供有力支持,结合青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2年开始执行已有6年时间,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很多问题,根据现阶段工作需要,对本办法其内容进行重新制订。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答:需对奖励的条件进一步明确,对我县比较弱势的文艺群团略微加强政策性的倾斜,更加明确评审制度,确保工作纪律,加强工作作风。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办法》包含“总则,申报与评审,组织,奖励,纪律,附则”六章,共计十五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为了更加明确本办法原则、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本章修订了两个方面,一是为加快文化强县建设提供有力支持;二是第二条《青田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办法》由青田县人民政府制定,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为申报与评审。本章为了更加明确办法细则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一是艺术类:书法(含篆刻、现代刻字等)、美术(含国画、油画、水彩画、版画等)、摄影、音乐(含声乐、器乐、词曲等)、舞蹈、戏曲、文艺创作理论、地域文化研究等;二是第七条 申报的作品必须是上一年度的作品(以发表、展出、比赛揭晓时间为准),多次获奖的同一作品按就高原则只计奖一次,不予重复奖励。申报时间为获奖次年5月底之前(如调整则以县文联具体通知为准);三是第八条出版文学艺术专著书籍必须在上一年度报送出版计划,方可申报奖励;

第三章为组织。根据文艺作品门类,成立青田县文艺创作奖励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拟奖作品的审核。本章并未改动;

第四章为奖励。根据前几年文创奖实施过程中,发现艺术创作难度有所不同适当对奖励金额进行修改,以及更加明确奖励范围。

第五章为纪律。明确评审制度,确保本办法执行中的工作纪律,加强有关评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答: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8年7月4日,施行日期是2018年7月4日。为更好地推进我县文学艺术创作工作,故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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