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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青田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06-06 14: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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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52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79 号精神,2016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县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丽水政务服务网和青田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指定地方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县编委办、县审批中心牵头落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县市场监管局、县建设局、县旅委、县科技局、县安监局)加快推进县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积极做好青田政府网站与 “信用丽水”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县发改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研究制定我县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县级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县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二、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县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县发改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县范围内互联互通。(县发改局、县审批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县财政局、县国税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县国资办、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精准扶贫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县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县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县建设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县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按管理权限及时公开传染病防控信息。(县卫计局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围绕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相关会议制度。各部门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县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县、乡镇(街道)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镇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由部门牵头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的重要政策文件要准备好相关政策的解读材料,并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或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 “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围绕增强公开时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水平。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围绕年度公开重点和任务,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继续做好季报、年报、简报信息报送工作和公文备案、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等工作。各牵头单位结合 2016 年政务公开要点内容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于 12 月底前向信息公开办报送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 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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