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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索引号: 00265226/2018-58334 发布机构: 青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8-05-30 11:18:54

序号

 

  

1

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

2

事项名称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3

实施主体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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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范围

 

5

设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6

收费/处罚情况

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7

收费/处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附件4)。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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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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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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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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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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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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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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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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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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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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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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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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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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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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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具体以案件办理流程为准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