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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索引号: 00265226/2018-58331 发布机构: 青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8-05-30 11:19:49

序号

 

  

1

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

2

事项名称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3

实施主体

公安机关

4

对象范围

 

5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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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情况

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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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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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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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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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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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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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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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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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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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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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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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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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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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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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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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具体以案件办理流程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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