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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
索引号: 00265226/2018-58329 发布机构: 青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8-05-30 11:20:24

序号

 

  

1

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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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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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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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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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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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情况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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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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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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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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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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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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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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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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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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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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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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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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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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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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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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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具体以案件办理流程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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