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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更正
索引号: 00265226/2018-57708 发布机构: 青田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8-05-30 11:01:46

【受理条件及更正原则】 

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是唯一的,不得更改,只可更正,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方可提出申请,无法提供合法、确凿充分证明材料或无法认定的,不予更正。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的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 

3、申报更正出生日期登记的证明材料: 

①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②出生住院期间病历档案等医学文书; 

③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等户口档案; 

④干部人事档案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各种原始依据材料;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受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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