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其他-01001-001
其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7年 月 日 实施日期:2017年 月 日
浙江省公安厅
其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二)《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五十八条。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公民户口登记的其他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二)与变更理由相适应的材料(如变更婚姻,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变更兵役状况,需提供退伍证;变更学历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变更服务处所的,需提供工作证、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变更籍贯的,需提供祖父居住地证明材料)
十、申请接收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无。
十八、咨询途径和办理进程、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附录1 其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办事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体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受理表
____***___派出所(办证中心):
本人__****__,公民身份号码为_*******************_,户口所在地址为___***********************__,现由于_************_的原因,要求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与本人关系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户口所在地址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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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受理民警: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本人意见:我同意将上述户口登记项目予以变更(更正)。
未成年人(签名):____________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无。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