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顺序:
符合受理范围的育龄人员,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发给或持有合格的《生殖健康服务证》
二、受理范围:
经依法登记结婚后,男女双方均未生育,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三、所需材料:
需持结婚证、县指导站体检卡、男女两寸合照一张
四、办事机构、地点、联系电话:
山口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山口镇人民政府一楼计生办公室
服务咨询电话:6861255
五、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职能部门:
山口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监督电话:686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