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 >青田县民政局 >业务工作 >便民服务
首页
申请收养继子女办事程序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05-28 16:45:45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工作对象
----收养人符合《收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收养条件,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在丰台区。

----二、条件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3、生父母同意送养子女的书面意见;
----4、送养人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5、被收养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6、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 意;
----7、收养人一寸免冠照片1张,送养人一寸免冠照片1张,被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1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影照片小三寸二张。

----三、程序
----收养人提出收养申请,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经收养登记机关调查审核,符合《收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成立。

----四、审核时限
----受理之日起30日之内(准备材料除外)。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