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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05-28 16: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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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事项        
社会团体(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三、许可方式
登记
四、申请对象
办理变更事项的社会团体
五、许可条件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七、十、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业务规程》第三条
1、社会团体名称变更
(1)社会团体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德风尚,并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1)变更的业务范围与其它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无相同或相似;
(2)变更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社会团体的名称相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社会团体宗旨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4、社会团体活动地域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其活动地域相一致
六、申请材料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业务规程》第十七条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3、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
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三份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同时申报。
七、办理期限
收到全部有效文件20日内作出
八、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换证
九、办理地点
青田县民政局,联系电话:6834073(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十、收费标准

十一、许可流程
(1)社会团体按章程规定的程序修改章程;
(2)社会团体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审查章程和变更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
(3)社会团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有关变更登记材料;
(4)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发给同意变更登记的批准文件,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社会团体办理刻制印章、变更银行账户手续,上交旧印章,并将新印章式样和新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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