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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的流程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05-28 16: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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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申请     准备材料     公 告     办理收养证

 

1、提出收养申请的收养人男女双方均年满30周岁,单身收养的男领女间隔必须40周岁。

2、收养人需准备的材料:

1)收养人结婚证复印件1份(单身收养出具单身证明)

2)收养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收养人双方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各1份;

4)收养人状况证明(由单位或村并加盖镇乡、街道印章);

5)由镇、乡计生办出具的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

6)捡拾弃婴儿童证明;

7)由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8)区级医院的体检证明(收养人体检);

9)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的二寸单人照各1张,合影二寸照1张。

3、收养人持以上材料,并带被收养人(小孩)一起到区民政局四楼民政科办理公告。

4、经公告60天后无异议的,收养人一方前往区民政局民政科办理《收养登记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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