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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申请 准备材料 公 告 办理收养证
1、提出收养申请的收养人男女双方均年满30周岁,单身收养的男领女间隔必须40周岁。
2、收养人需准备的材料:
(1)收养人结婚证复印件1份(单身收养出具单身证明)
(2)收养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收养人双方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各1份;
(4)收养人状况证明(由单位或村并加盖镇乡、街道印章);
(5)由镇、乡计生办出具的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
(6)捡拾弃婴儿童证明;
(7)由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8)区级医院的体检证明(收养人体检);
(9)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的二寸单人照各1张,合影二寸照1张。
3、收养人持以上材料,并带被收养人(小孩)一起到区民政局四楼民政科办理公告。
4、经公告60天后无异议的,收养人一方前往区民政局民政科办理《收养登记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