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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社会团体管理、规范社会团体行为,根据国务院《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规定,
决定开展 2007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2007年 6月 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
参加年度检查。
二、 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 2007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
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
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情况。
三、须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
(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社会团体总结自查阶段。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
行自查,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社会团体应当于 2008年 3
月 31日前将年检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
团体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各
社会团体按《年检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见附件要求)将年检
材料报送民政局。我局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于 2008
年 6月 30日之前作出年检结论。
三、 年检要求
(一)《报告书》应如实、完整填写,如有缺项,不予受理。
(二)社团登记事项若有变更的,请在年检之前尽快办理
变更登记。
(三)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 6月 30日,逾期不参加年
检的社会团体,将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