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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年检报告书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05-28 16: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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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社会团体管理规范社会团体行为,根据国务院
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规定,
决定开展 2007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检对象
2007年 6月 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
参加年度检查

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 2007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

 

 

 

 

 

 

 

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

 

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情况

须报材料
(一)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
(二)
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需要的其他材料

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社会团体总结自查阶段
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
行自查,填写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社会团体应当于 2008年 3
月 31日前将年检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
团体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各
社会团体按
年检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见附件要求)将年检
材料报送民政局
我局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于 2008
年 6月 30日之前作出年检结论

年检要求
(一)
报告书应如实完整填写,如有缺项,不予受理

(二)社团登记事项若有变更的,请在年检之前尽快办理
变更登记

(三)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 6月 30日,逾期不参加年
检的社会团体,将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