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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索引号: 00265228/2018-04729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5-28 16: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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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青田县民政局关于开展 2007年度民办非企业

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 2007
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检对象
凡 2007年 6月 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
业单位,均须参加本年度年检

 

 

 

 

 

 

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依照章
程开展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及财务管理等情况

 

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
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2007年度);
(二)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
会计师事务所出示的审计报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年检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2008年 4月 30日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
关领取并填写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2007年度),将年
检材料报送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二)2008年 5月 31日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业务主管单
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年检


(三)2008年 6月 30日前,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
通知年检通过的单位领回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登记
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

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回顾本单位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
情况,按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
会计报表,如实填写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2007年度),
按时报送年检材料
对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单位,我局将根据

 

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第十条规定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
检的予撤销登记并公告

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