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60
政务公开
/col/col1229373600/index.html
政府信息公开
/col/col1229373627/index.html
政府信息公开
/col/col1229373631/index.html
部门
/col/col1229374339/index.html
青田县民政局
/col/col1229374894/index.html
业务工作
/col/col1229375033/index.html
便民服务
/col/col1229390048/index.html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县级政策文件及相关制度
上级政策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便民服务
其他业务
共建专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公开年报
部门乡镇年报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部门信息公开
乡镇信息公开
共建专题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
>
青田县民政局
>
业务工作
>
便民服务
首页
民政部门主管的伤残抚恤工作的对象有哪些?
索引号:
00265228/2018-04719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5-28 16:50:28
在部队负伤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包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伤残人民警察(不包括企事业单位享受劳保待遇的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伤残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由国家补贴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编制内无军籍的工作人员);参战伤残民兵民工;参加军事训练的民兵(指无工作单位的农民、城市居民、学生);因维护社会治安负伤致残无工作的人民群众。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