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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查处兵役违法行为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青田县查处兵役违法行为暂行规定》已于2018年4月13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答:近年来,适龄青年逃服兵役行为屡禁不止,不参加登记、不参加体检、故意纹身装病等,严重干扰了征兵秩序、影响了征兵风气。为大力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依法服兵役光荣、逃避服兵役可耻”氛围,不断推进征兵工作法制化,去年8月份,市征兵办指导庆元县征兵办调研出台了查处兵役违法行为规定,尔后,要求各县(市、区)参照庆元县做法及时出台相关规定。作为“侨乡”,我县“征兵难”的现象和问题由来已久,许多青年“宁出国门、不入营门”,当兵不是青年发展的主要选择,每年的征兵任务也是很难完成。因此,出台此规定非常有必要。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答:《规定》重点就违法界定、执法流程、处罚措施和处罚要求等进行明确,并区分逃兵役行为、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等4个方面,细化了逃服兵役行为的具体表现,便于实际操作。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细化应征公民逃避兵役行为具体表现;
2.明确处罚执行“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办理”;
3.处罚流程为“立案、调查取证、适时教育、拟定意见、权利告知、复核听证、处罚决定的作出、文书送达、处罚决定的执行”等,规范执法回路;
4.将严重逃服兵役者列为失信人员,并将不履行服兵役义务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列入个人信息报告中。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答: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8年4月13日,施行日期是2018年4月13日。为更好地推进征兵工作,故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