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10月2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授权,省编办《关于丽水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100号)批准了我县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编办、省法制办、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编办发〔2015〕21号)规定:“市县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置基本方案、相关执法队伍和人员编制调整情况、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执法保障等方面,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事项目录和实施方案说明作为方案附件一并报批。”,根据这一规定,我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依据
(一)《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0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
(三)《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编办发〔2015〕21号);
(四)《关于丽水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10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二是坚持精简效能、权责一致。三是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 21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于2017年底前分步实施到位,具体实施前做好工作交接,并向社会公告,同步调整公布有关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0号)文件精神,对不适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经省政府批准后可重新划归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使。
2、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1)机构设置:更名为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原青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成建制并入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乡镇(街道)设置区域派出机构10个,执法工作覆盖32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以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2)人员编制配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现有38名参公编制和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25名事业编制为基数,通过盘活机构编制存量,优化人员编制资源配置,从划出行政执法职权的业务主管部门相应划转编制等方式,在省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从严从紧调剂解决。核定行政编制6名,参公编制100名,事业编制34名。(3)调整整合相关执法机构设置:根据行政执法职权调整情况,同步调整职权划出部门执法机构。对于执法职权全部划转的部门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予以撤销,人员编制统一整合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部分执法职权划转的部门,精简归并部门内原有执法队伍;仅有少量执法职权保留的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还政予政,由业务主管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不再保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机构调整,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3、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在县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派出机构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业务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日常管理和考核以乡镇(街道)为主。
4、相关职责边界界定: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明确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三)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二是建立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统一受理转办考核机制。三是 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四是健全职责分工争议协调机制。五是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六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工作责任。三是严肃工作纪律。
解读机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0578-65010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