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度
一、凡遇前来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服务事项、咨询(含电话咨询)或投诉者(以下称办事人),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礼貌、周到地接待办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接待。
三、办事人所办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明确、详尽地解答办事人所提出的有关问题。对办事人提出的服务申请,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受理。
四、办事人所办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负责其转入受理窗口。对不属于中心服务范围的事项,应耐心说明。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的内容包括:申办事项的法律法规、条件和要求;申办事项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申办事项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申办事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申办事项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其他应当告知的内容。
二、对办事服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具体承办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具有其他需要告知情形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工作人员对办事服务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时,除对“是否本中心受理范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手续(前置程序)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补正要求、办理期限”等几方面进行告知外,还应根据具体申请事项的特点进行其他相应告知,实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
四、对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工作人员可以采用口头方式进行一次性告知;对不能当场补正的,工作人员应出具书面告知单。
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便民服务行为,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服务中心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代办人员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效办事项。
二、进驻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办事事项须明确办事时限,代办人负责了解该事项上级办结所须时限,经中心审核后公示。
三、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书,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四、延期办结不得超过10天,延期承诺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各代办人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账,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取件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未按时办结的,按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按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